2月28日,宁波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据悉,《条例》以问题为导向,把当前出租房安全管理最突出的三个方面作为立法重点,规定了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房消防、租赁、治安等安全管理及其监督活动,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出租房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民生福祉。《条例》建立各负其责、综合协调、协同配合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明确了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职责;规定了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的属地监管职责;规定了出租人和承租人作为出租房自身安全管理责任主体的源头管理职责。
针对当前出租房安全管理中安全隐患最为突出的消防安全问题,《条例》围绕出租房、出租人、承租人等通用性消防安全要求,以及用气用电、居住出租房、生产经营出租房、转租等特别事项的消防安全管理内容,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对相关规范予以具体细化和落实。
此外,在涉及出租房租赁和治安安全管理问题,《条例》对出租房房屋的结构安全要求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列举了出租房禁止出租的情形。分别对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履行的租赁、治安安全管理的义务作了具体的列举规定。同时进一步对租赁和治安安全管理中容易产生安全隐患的有关事项和行为作了特别规定,包括房屋装修安全管理、居住出租房的居住空间标准、转租、网约出租等,同时规定“鼓励发展规模化、专业化和对出租房实行统一管理的住房租赁企业”。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建立还分工明确、统筹协调、紧密衔接、协同贯通的出租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和安全监管闭环机制,是实现出租房安全管理系统化、科学化、高效化的关键,也是《条例》的重要特色和核心内容。《条例》对有关专业、行业主管部门安全检查和违法处置,镇(乡)、街道网格化安全监管,村(居)民委员会自治性安全监管等职责作了具体规定;也对出租房一体化智能化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作了规定,明确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街道要依托信息系统开展日常监管并将各环节信息录入系统,强化联动执法和闭环处置。
(凤凰网宁波 李德龙 谌洪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