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封真假电报揭开一桩历史冤案 ——析胡道南并非秋瑾案的真正告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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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封真假电报揭开一桩历史冤案 ——析胡道南并非秋瑾案的真正告密者

近百年来,论及秋瑾案的告密者,无论平面媒体和网络,或者是教科书,只要是有姓有名的,大凡多指向胡道南。胡道南似成了告密者的代名词,被称为杀害秋瑾的凶手。但历史原貌真的如此吗?

翻查档案发现,所谓胡道南为秋案告密者的主要依据,来自《浙案纪略》中的《绍府贵福致浙抚张》。这个“政府公文”指名道姓说——

胡道南为秋案的告密者

1907年7月15日(农历六月初六)秋瑾被害后,全国舆论一片哗然,纷纷谴责浙江巡抚张曾敭和绍兴太守贵福的无法无天,草菅人命。

       《申报》1907年7月23日刊登《秋瑾冤杀之原因》。

更有媒体将矛头指向绍兴当地乡绅,认为他们与官府勾结,出卖秋瑾,成为可耻的告密者。7月23日,上海《申报》刊登了《秋瑾冤杀之原因》一文,报道当地舆论纷传,秋案与秋瑾留日时的同学袁翼有直接关系。认为“袁现方任绍郡中学监督,惧祸及己,故卖之以自保”。后来又将告密者的范围扩大为三人,除袁翼外,又加上了胡道南及徐某某。称“三人均与徐锡麟联络,平日时通信息,迨闻皖省之变,恐被株连,即串通设计:由胡、袁二人至贵知府处,谎说秋瑾女士系徐锡麟党羽,蓄意排满,力请严办”,徐某某则暗中教唆(《申报》1907年7月28日《秋瑾女士冤杀之历史》)。

       《申报》1907年7月28日刊登《秋瑾女士冤杀之历史》。

然而,民间谣传毕竟公信力有限,直至报刊登出“政府电文”,则将谣传一举坐实。

这个“政府电文”,被光复会的首领陶成章载入《浙案纪略》,广为传播,更成为历史的“铁证”。胡道南本人也因“告密凶手”的原因,于1910年被革命党人所暗杀。

《浙案纪略》收录的这个“政府电文”,全文如下:

《绍府贵福致浙抚张》

抚、藩、臬宪均鉴:

越密。兹据胡绅道南等面称:大通体育会女教员革命党秋瑾及吕凤樵、竺绍康等谋于六月初十起事。竺号酌仙,平阳党首领,羽党万人,近已往嵊纠约来郡,请预防等语。

又电:卑府星夜请兵,蒙派到郡,今日申刻往大通及嵊县公所起军火,该匪等开枪拒捕,兵队还击,毙两匪,并获秋瑾及余匪六人,起出后膛枪二十五杆、子弹数百枚,夺获秋瑾六门手枪一枝。探得该匪等因徐匪刺皖抚后,谋俟竺匪纠党到,开会追悼,即行起事。知其事者,惊惶万状。现讯秋瑾供,坚不吐实,查看该匪亲笔讲义,斥本朝为异族,证据确。余党程毅等亦供秋瑾为首,惟尚无起事准期,若竺匪一到,恐有他变,恳请将秋瑾先行正法。余匪讯有实据,再行电禀。又供:大通学生全体赴杭,请戒备。福微。

           《浙案纪略》刊录的《绍府贵福电浙抚张》电文。

电文落款为“福微”,福是贵福的简称,微是发电日期,代表5日。从该电文的内容和落款日期可见,这是秋瑾被捕后,贵福六月初五给浙抚张曾敭要求将秋瑾“先行正法”的请示报告。从电文的落款形式看,是以电报的形式发给张曾敭的。

《浙案纪略》收录的电文,民国后作为信史,又被权威的《革命文献》等收录,成为秋案的铁证材料。民国及以后出版的历史书中,把胡道南称为杀害秋瑾的告密者,主要依据的就是这份文件。

对此文件,2011年,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公布的一份档案,揭开了——

贵福电文的原始面貌

                     《历史档案》杂志。

绍兴太守贵福在抓到秋瑾以后,确实给浙抚张曾敭请示过,要求将秋瑾“先行正法”。该请示被张曾敭保存了下来。在秋瑾被杀2个月后,张曾敭调离浙江,他把秋案的材料全部完整地上缴了北京,至今仍保存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陆军部全宗的档案中,档案卷宗的标题为《浙江办理女匪秋瑾全案》。2011年辛亥革命一百周年时,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将该卷档案系统整理后,以《光绪三十三年浙江办理秋瑾案档案》为题,刊登在《历史档案》杂志上。

    《历史档案》刊登的《光绪三十三年浙江办理秋瑾案档案》。

该卷收录的贵福电文,原始面貌是这样的:

《绍兴府来电》

前据绅等面称,大通体育会女教员革命党秋瑾及吕凤樵、竺绍康等,谋于六月初十边起事。竺号酌仙,本嵊县平阳党首,领党羽万余人,近已往嵊,纠约来郡,请预防,等语。卑府星夜请兵,蒙派队来郡,今日申刻往大通及嵊县公局起军火。该匪等开枪拒捕,兵队还击,毙两匪(续据禀明,格伤数人,伤后只毙一匪。当时电码误将击伤译作击毙)。并获秋瑾及余匪六人,起出后膛枪二十五杆、子弹数百,夺获秋瑾六门手枪一根。探得该匪等因徐匪刺皖抚后,谋俟竺匪纠党到☐开会追悼,即行起事。知其事者,惊惶万状。现讯秋瑾,供不吐实,查看该匪亲笔讲义,斥本朝为异族,证据已确,且据余党程毅等亦供秋瑾为首,应请将秋瑾先行正法。

根据清代档案归档管理的规则,凡收发的重要文件,都要“录副”,即抄录整理成副本,并且归档。张曾敭移交北京的就是“录副”档案,这也是目前所能见到的秋瑾案的最原始、可信的历史记录。

从贵福电文可见,当时贵福是根据绍兴绅士的报告,得知“大通体育会女教员革命党秋瑾及吕凤樵、竺绍康等谋于六月初十边起事”。于是,害怕绍兴起事,他控制不了,急着要求把秋瑾“先行正法”。

《清代军机处电报档汇编》载《收浙江巡抚致军机处请代奏电》(六月初七)。

清代军机处电报档汇编》载《收浙江巡抚致军机处请代奏电》(六月初七)

电文中,贵福只有“前据绅等面称”数字,并无“兹据胡绅道南等面称”之语。关于贵福“前据绅等面称”的话,在张曾敭7月16日(即秋瑾被杀后的第二天)给慈禧太后的奏折中也得到了印证。据军机处光绪三十三年六月《收文档》中的《收浙江巡抚致军机处请代奏电》(六月初七,即公历7月16日)称:“贵福星夜来杭面禀:据郡绅密报,大通体育会女教员党匪秋瑾及吕凤樵、竺绍康等谋于六月初十边起事。”奏折中的文字与贵福的电文是完全对得上的,说明当时是有乡绅“密报”,但此乡绅是谁,是极其保密的,谁都没有提及过该乡绅的姓名。

对比上述两份电文,再联系当时的情况,可判别——

《浙案纪略》中的贵福电文实为赝品

贵福给张曾敭的请示与《浙案纪略》中的文件非常接近,但又不全相同。那么,《浙案纪略》中的电文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已有史料证明,陶成章当时一直流亡海外,主要依靠收集出版的报刊信息,编写了《浙案纪略》一书,书中收录的电文,主要源于报刊资料。

据对《光绪三十三年浙江办理秋瑾案档案》的分析,与贵福请示内容最为接近的共有两份文件。一是浙抚致南京、安庆的电文,全文如下:

《复江皖电咨》

南京制台、安庆制台:

辰。支电悉。大通学堂饬查去后,绍兴贵守来杭面禀。据邑绅密称,大通体育会女教员革命党秋瑾及吕凤樵、竺绍康等谋于六月初十边起事。竺本党首,羽翼万余人,近往嵊县,纠约来郡,等语。当派兵队赴绍。初四日申刻,搜查大通及嵊县公局。该匪等开枪拒捕,兵队还击,毙两匪,并获秋瑾及余匪六人,起出后膛枪二十五杆、子弹数百。并探得该匪等因徐匪刺皖抚后,谋俟竺党到绍开会追悼,即行起事。秋瑾供不吐实,查有亲笔悖逆证据。获犯程毅亦供秋瑾为首,已电饬将秋瑾正法。仍搜捕未获各匪,并饬嵊县文武严捕。金华先后格毙捕诛匪党二十余人,地方尚靖。特闻。余容随时续电。(续据禀明,击伤之匪,伤后只毙一匪,当时电码误将击伤译作击毙。)

从《复江皖电咨》可知,该电文的绝大部分内容来自贵福的请示报告。另有《绍兴府督同山阴、会稽二县印禀》一文,部分内容也与《复江皖电咨》相同。

从已有的档案文件分析,《浙案纪略》中所谓《绍府贵福致浙抚张》的电文,是一件赝品,是有人通过综合政府电文信息,加入社会传言编造合成的。理由有三:

第一,贵福是从乡绅中秘密获得相关情资的,故所有的文件中,都提到“郡(邑)绅密称”,而从来没有指名道姓地说过是谁秘密提供的。也就是说,该乡绅是贵福的“内线”,贵福、张曾敭等官吏都是要为该乡绅保密的,不会在任何文件中透露其姓名信息。

第二,这份电文有明显的错处。如落款的日期即是错的。该电文的落款为“福微”,即“贵福五日发电”的意思。但是电文中提到“今日申刻”往大通及嵊县公所起军火,这个“今日”指的是农历六月初四,即秋瑾被捕的日子。贵福是在抓捕秋瑾的当天,给浙抚张曾敭写的请示报告,作为发报人,发报日期是绝不会写错的。现存正式的原稿,虽没有具体的落款日期,而“今日申刻”写得明明白白,指的就是六月初四发出的请示报告。而《浙案纪略》则落款“福微”,即六月初五,明显是错误的。另外,所有的正式公文中,都称“嵊县公局”,唯《浙案纪略》中称“嵊县公所”,也与当时的官方称呼所不同。

第三,这份电文违背了当时的文电规矩,是不懂电报文件的外行人杜撰的。该电的落款是“福微”,符合电文的落款格式,但开头用了“越密”二字,暴露了造假的破绽。在一般的纸质公文中,“越密”二字代表的是“绍兴密件”的意思。但在电报文件中,凡是电文开头出现“某密”二字,则表示用“某字密码本译电”的意思。

在清末,电报是一种特殊保密的传输工具,用电报发文,本身就包含了保密的成分。清末的电报文件一般都用明码译电。但是,对于涉外或者极其高层的电报交流,也会用到密码电报。当时的密码本是一人一本的,一般只有总督以上的高官才能拥有,每个人的密码本都是不一样的,而且主要用于向军机处等发电。凡用密码本发的电报,必须在报头注明“某密”字样,以便收报人选择合适的密码本进行译电。而巡抚以下的官吏,目前还没发现拥有个人密码本的案例,更不用说绍兴太守能用上密码本发“越密”电报的奇葩事了。

那么,对于秋案告密者的指责,作为当事人的胡道南,有什么反应吗?我们可从他自己的书中一窥真情——

胡道南的抗辩之辞

                     胡道南像。

对于报纸刊文诬指胡道南告密,胡道南自己曾通过各种形式,予以回应和澄清。现存的蔡元培作序、越社同人集资校印的胡道南《愧庐诗文钞》,仍收录了他的多篇抗辩文章。如:《致神州日报馆书》(写于1907年7月30日);《致绍兴白话报馆书》(写于1907年8月)。其他,还有《致孙问清、孙蔼人书》等。

              胡道南著《愧庐诗文钞》。

在《致绍兴白话报馆书》中,胡道南写道:“自六月十一日(即公历7月20日),神府(“州”之误)日报馆登杭州专电后,走(作者自称)曾与袁君(即袁翼)电请登明发电人姓名,又自与之书。前月各报登贵府电文后,去今将半月,走虽有不承认者数语,然不置辨者,一则恐人谓走畏死,一则恐一般老朽无意识之人,将因走供状而生感情。”

             胡道南《致绍兴白话报馆书》。

从文中可知,胡道南自1907年7月20日《神州日报》刊登了胡道南、袁翼等人告密的报道后,即向该报馆发了电报,要求刊明发文者的姓名,以便当面对质。后来《神州日报》的文章又被报刊纷纷转载,影响已经不可控制。他说自己虽不承认是告密者,但也不想为此花大量的精力去辩白,因为恐被人说自己是怕死鬼等等。

        胡道南《致神州日报馆书》(1907年7月30日)。

胡道南《致神州日报馆书》全文是这样写的:

《致神州日报馆书》

(丁未六月二十一日)

昨读贵馆致袁君书,知走等电请登明杭州发电人姓名、住址,格于报例,不获命。

谨悉查原电,谓秋女士之死,由于走等之告密,且云:恐徐锡麟事株连等语。

走与女士相见者四次,听演说者二次,第一次,前年在敝府中学堂;第二次,本年在新年会场。在中学堂说雪国耻,在新年会场说改良风俗,说整顿女学。前年中学堂外课,走以《读秋女士诗书后》命题,考生以出题荒谬,控于熊前府;去年,被人发传单污蔑,尚及此事,是走于(与)女士初无纤芥嫌冤,可共鉴也。

前月杪(即农历五月末),贵府面询赵洪富为何许人,近在大通学堂否?并询大通学堂历史。走答以赵处州人,上年为大通学堂司帐,与吕凤樵为同乡,吕与竺配先(嵊人)(“配”为“酌”之误,即竺绍康)皆在大通学堂发起人之列,等语。至秋女士于吕、竺有何关系,走无从得知,何有于告密?因赵洪富而搜查大通学堂,因搜查大通学堂而秋女士被执,而谓秋女士由走等而死,殆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矣!

徐伯荪事(即徐锡麟7月6日起义一事),走于初一日(即7月10日)晚阅报始知(因是日在下方桥调查学务)。初一以前,其家中绝无消息,安有逆知其将罹祸而先告密者乎?

走于徐伯荪,服其刻苦耐劳,而惜其无知人之明。三年中,往来书札一二十通,不过通候寒暄语。彼决不引为同志,走何为惧于株累耶!

电文曰:恐被株累则将坐走以同谋,曰秋女士因走等而死,则将坐走等以谋杀进退罪也。夫复奚言,当挺身引颈以俟缧绁枪剑之至,早死一日,使走得早明公理一日,皆贵报之赐也!

至贵府问赵洪富时,袁君并不在座。袁君于徐伯荪交谊及与秋女士相见,视走为疏为少,与竺配先虽同县,而并未见过,吕凤樵则并不知名。特袁君语言激烈,不肯指鹿为马,动遭时忌,又以主任府校,不能不与官场交涉,致不幸与走同罪。除由袁君自行复书声辨外,应请贵报亟予更正,以免冤累。

此书请贵报列入来函,暴弟罪于天下,或重著一论,辨明秋女士因走而死,非因袁君而死。杭电之言未尽足据,而走死之日,家人不至以身死不明控官。倘贵馆曰,如汝顽劣,不屑污吾纸笔,则不敢强也!

从《致神州日报馆书》可知,该报刊出谣传文章后,胡道南和袁翼即致电报馆,要求公开撰文作者的姓名及地址,以便对质。但报馆以不符合办报规矩为由,予以拒绝。同时,胡道南承认五月末(农历)贵福找过他,打听大通学堂的情况,他也作了介绍。但是,胡直到农历六月初一才获知徐锡麟安庆起义的信息,所以不存在先知徐案而告密以自保的时间依据。有关他与秋瑾、徐锡麟的关系,文中也交待得一清二楚,他听过二次秋瑾的演讲,并以秋瑾的诗文给学生出过考题,反被学生举报;与徐锡麟有过一二十次通信,但与他们均非革命同志的关系。

结合胡道南的其他书函,他所表达的意思很明白,自己不是告密者,也没有主动去官衙告密过。他除了据理力争,还曾为他人辩护具保。

综上所述,我们可得出一个明晰的结论——

胡道南并非秋案的真正告密者

从已有档案文献及相关史料可见:

1、说胡道南是秋瑾被捕的告密者,并无任何确凿的文献史料为依据。当时认定胡道南告密的主要依据《绍府贵福致浙抚张》电文,则证明完全是当时人伪造而成的,通过媒体广泛传播,再经权威著作收录,而成“铁证”。胡道南自己对此也是彻底否定的,斥为“欲加之罪”。

2、胡道南不是革命党人,不知道谁是革命党的领导人,更不知道革命党人将在六月初十召开徐锡麟追悼会时起事的消息。所以,贵福向张曾敭报告乡绅告密的几个核心要素,胡道南都不具备。

3、贵福向胡道南打听过大通学堂的情况,包括了解赵洪富、竺绍康、吕凤樵的情况,胡道南均作了回答。但是竺绍康、吕凤樵都是大通学堂的发起人,这是众所周知的公开信息,并无任何秘密可言。且胡道南知道徐锡麟安庆起义一事的时间在后,贵福找胡道南询问的时间在前,时间节点也对不上,胡道南与真正的告密者不是同一个人。

4、陶成章作为光复会首领之一,在1907年秋瑾被害后逃亡国外,于1908年写就《浙案纪略》,记录浙江的反清革命斗争。身在国外的陶成章,难以了解“浙案”的全部实况,受当时的舆论影响,情绪化地把一些报刊文章和社会传言当作事实,未经查核写进书中,有些不合史实之处,在所难免。现今需要究源还真,不该以讹传讹。

5、有关诬陷者,也许作者自以为出于正义,先是通过传谣进行诬陷,后来又通过捏造公文加以构陷,手段恶劣。最后,误导革命党人,采用暗杀手段,置胡道南于死地。在秋案中,胡道南不是加害者,而是受害者。

总之,说胡道南是秋瑾被害的告密凶手,从已知的历史档案资料来看,是站不住脚的。两份真假电文,揭开了秋瑾案中一段尘封百年的历史冤案。  ●韩李敏

作者简介:韩李敏,浙江杭州人,毕业于杭州大学历史系(1977级),知名文史档案学者,浙江省档案局/浙江省档案馆原副局长/副馆长,研究馆员。

来源:潮新闻 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