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正式启动!
宁波
宁波 > 社会热点 > 正文

宁波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正式启动!

近日

宁波市总工会下发通知

2024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已于4月1日正式启动

一起来看↓

图片宁波发布特约摄影师 冯亮/摄

今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共有四个保险项目,分别为: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宁波市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宁波市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

01.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缴费标准:

60元/份,保障期限一年,每人限参保1份。

保障责任:

个人承担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80%;个人承担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

个人承担按住院治疗费医保统筹基金字段推算,推算后个人承担最高不超过单次住院收费票据个人支付金额。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按公务员医疗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比例予以给付。

参保年度内初次住院起付标准一次性给予200元补助。

02.宁波市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缴费标准:

130元/份(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前湾新区退休人员无法参保),保障期限一年,每人限参保1份。

保障责任:

个人承担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50%,首次参保或中断后参保的(在职转为退休视作连续参保),给付40%;个人承担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

个人承担按住院治疗费医保统筹基金字段推算,推算后个人承担最高不超过单次住院收费票据个人支付金额。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按公务员医疗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比例予以给付。

03.宁波市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缴费标准:

60元/份(保障期限三年)或20元/份(保障期限一年),每人最高可参保3份。

保障责任:

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首次确诊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主动脉手术等7类大病之一,并经住院治疗或手术治疗后,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

04.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

缴费标准:

50元/份(保障期限四年)或15元/份(保障期限一年),每人最高可参保3份。

保障责任:

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发生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

据统计,去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人数超过209万人次。今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已正式启动,快来看看如何参保。

在职职工可通过所在单位集体参保。已建工会基层单位集中参保办理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节假日除外)。统一登录宁波工会网“服务平台—基层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模块网上参保。已参加特种重病、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的基层单位,保障到期日在2024年4月30日以后的,应在保障期满30天内完成续保。

退休人员可在“甬工惠”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医疗互保—退休参保”模块中,自助完成线上参保缴费,参保系统于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开放。镇街和村、社区结合实际,在集中参保结束日期前自行安排参保时间,退休人员根据镇街和村、社区的参保时间办理线下参保,参保结束后,由社区(村)工会统一通过“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平台办理参保手续。

来源:宁波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