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农业、财政等领域“更新”“换新”政策上新,浙江召开省政府政策吹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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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农业、财政等领域“更新”“换新”政策上新,浙江召开省政府政策吹风会

5月24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省政府政策吹风会,发布解读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有关情况。

这是本系列政策吹风会的第三场,也是“稳进立、挑大梁”主题系列新闻发布活动的第六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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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前

在新型工业化等5个重点领域部署20个重大攻关任务,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200项以上,取得重大国产化替代成果100项以上,推动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水平进一步提升,新产品更加数字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更好满足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科技创新需求。

主要任务是,聚焦5大领域开展科技攻关

新型工业化领域

部署实施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工业软件等7个重大科技攻关任务,重点解决高端制造装备工控软件“卡脖子”等问题。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

部署实施智能电梯、智慧安防、建筑节能等3个重大攻关任务,重点突破电梯可靠性、隧道安全施工装备可靠性等关键技术。

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领域

部署实施新能源汽车、智慧港航和绿色智能船舶、低碳航空无人机关键部件和装备等4个重大攻关任务,重点攻克车用电力电子控制器、低空空域管理等关键技术。

教育文旅医疗领域

部署实施教学仪器设备、文化旅游服务设备、医疗装备等3个重大攻关任务,力争在高性能冷冻透射电子显微仪、力反馈手术机器人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

资源循环利用领域

部署实施新能源汽车三电回收利用、退役风光组件回收利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等3个重大攻关任务,重点解决退役动力电池安全高效梯度利用、金属资源高效分离回收等问题。

加强资金保障

在现有省重点研发计划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攻关经费,对于立项项目,省财政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资助,鼓励市县联动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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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全国率先出台财政政策总体方案,并聚焦18个领域和16个重点事项,会同部门制定配套政策和操作细则,形成了全覆盖、可操作的“1+1+N”政策体系。省级财政总体方案一共有24项政策,重点支持“四大行动”:

支持设备更新行动

通过试点激励、资金奖补、融资租赁等多种政策方式,集成了18项政策重点支持工业、交通、农业、建筑、教育、医疗等领域设备更新。

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集成4项政策支持汽车、电动自行车、家电、家装厨卫换新四大方面。特别是在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支持政策基础上,又根据浙江省实际情况扩大了政策支持范围,激发新能源汽车更新换代动力。

支持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一方面,积极争取中央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的国家政策支持;

另一方面,鼓励地方制定支持政策,省级统筹省商贸和开放发展专项资金对市县予以奖补。

支持标准提升行动

通过省级适当补助,鼓励市县加大对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估的资金保障力度,推动开展全省“换新”标准提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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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五个方面制订了7项举措

强化规划空间保障

项目落地,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两新”项目,绝大多数是公用设施和产业项目。对这些项目用地,要求各地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统筹予以考虑,合理优化布局,将项目纳入可以建设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对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项目,在符合用地类型和规模管控的前提下,允许在城镇开发边界外选址建设。

强化用地指标保障

与发改、经信、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密切协同,积极推动“两新”项目申报国家重大项目、省政府重大项目和省重大产业项目。

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和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争取国家用地指标的保障;纳入到省重大产业项目的,实行省级用地指标保障。对其他项目,协调市县人民政府,充分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土地要素来统筹保障建设。

强化土地供应保障

根据“两新”项目类型,采取不同的供地方式,降低用地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而且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非经营性项目,可以以协议方式供地。对经营性项目,应以招拍挂方式供地。

强化存量挖潜保障

积极鼓励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用于“两新”项目建设。

如果涉及改变现有土地用途,在符合规划、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依法申请办理用途变更手续,比如说工业用地可以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调整为商业服务业用地,用于二手商品交易、汽车销售租赁点等。企业利用自己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进行技术改造提升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

强化增值化服务保障

对新拿地、新开工建设的项目,自然资源部门采取拿地“一类事”、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验合一”等集成改革,优化用地审批、规划许可、土地交易、不动产登记等服务,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办事效能,助力项目尽快落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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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7年

√全省农业领域设施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

√淘汰老旧或国二及以下柴油农业机械6000台(套)以上;

√大中型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主要农业生产作业装备更新率达到60%以上;

√建设提升农业设施大棚面积20万亩以上;

√新建或改建省级、区域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320个。

加快老旧农机装备报废更新

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用足用好中央和省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政策,支持老旧农机具应报尽报,加大粮油大面积单产提升机具、补短板机具推广力度,推进辅助驾驶系统等在主要农业作业装备中的应用,全面落实现阶段农机装备国Ⅳ排放标准。

加快农业设施大棚建设提升

推动新建一批标准农业设施大棚,报废更新一批老旧农业设施大棚,提升改造一批农业设施大棚,比如将手动卷帘设备提升改造为智能化或电动化卷帘设备等。

加快农事服务中心建设

配足配强粮油生产耕种管收烘等作业环节机械装备,建设集中育秧中心,拓展秸秆收储功能。在保证粮油生产农事服务全覆盖的基础上,支持因地制宜建设一批茶叶、食用菌等特色产业农事服务中心,提高特色产业机械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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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的内容主要包含

以下几个方面

拆解新建一批高标准新型渔船

积极引导船龄20年以上的老旧渔船拆解后,以安全、环保、生态、智慧、美观、舒适“六场景”标准为基础,对标国际先进船型,新建一批高标准新型渔船,从源头上提升渔船本质安全水平。

改造更新一批安全舒适型渔船

针对船龄10-20年的渔船,着眼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标准,大幅提升渔船生产生活等设施设备整体水平,更新改造一批示范性引领渔船。聚焦渔船火灾隐患、能耗较大和“浙渔安”供电不足等问题,改造提升一批安全性强的渔船。

换代升级一批智慧高效型渔船

根据国家关于渔船海上定位终端换代升级的相关要求,迭代升级“浙渔安”系统,突出数字化、自动化引领,推进全省大中型渔船的北斗二号救助终端更换为北斗三号,鼓励小型渔船安装北斗三号,提升渔船装备现代化水平。

力争到2027年

完成700艘以上报废更新、3000艘以上更新改造、10000套以上北斗换代,推动全省老旧渔船占比下降到15.5%以内。

今年计划

完成报废建新200艘,更新改造1000艘,北斗换代2000套。

下一步

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将围绕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一件事”办事流程,开展政策宣讲,加强标准规范制定牵引,强化财政资金统筹,支持渔船融资租赁业务,全方位细化推动各项工作举措落实见效,让政策红利更快更好惠及广大渔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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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