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4人被判刑!象山县一加工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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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4人被判刑!象山县一加工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被处理!

近日,生态环境部、最高检、公安部联合表彰2023年全国“两打”专项行动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荣获2023年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两打”行动)表现突出集体。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持续开展“两打”和“绿剑”专项行动,行刑衔接机制不断创新,部门协作持续优化,数字监管持续迭代,办案质效稳步提升,相继查处打击了一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

为发挥案件警示作用,指导各地学习借鉴经验做法,市生态环境局整理了2024年第一期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典型案例五起,现公布第三起。

宁波市象山县某废铝熔炼加工点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案例特点

该案件为通过群众信访举报、结合走访排查,在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后启动行刑衔接机制,跨区域查办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环境犯罪,打击黑色产业利益链的典型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象山县某村非法铝熔炼加工点进行检查。该加工点从事铝灰渣(一次铝灰)处置,并建有相关的处置设备,现场车间内堆放有灰色粉末状固体废物120余袋,厂区周边有5处露天倾倒点。

根据现场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固定违法事实证据,对现场进行查封。经鉴定,灰色粉末状固体废物为二次铝灰,属于危险废物,称重共计196.96吨,含露天堆放的5处26.42吨。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承认从县外铝压铸企业获取铝灰渣并进行加工的事实。经检测,处置过程对厂区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图片简易的加工设施,废气直排。

图片仓库内有120余袋的铝灰。

查处情况

该加工点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有关规定,该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象山分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2023年12月5日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案13人进行刑事拘留,检察机关对涉案6人正在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已对涉案4人判处有期徒刑。

启示意义

本案中,群众的积极举报为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提供了重要线索。挖掘用好信访举报这座发现环境问题的“金矿”,既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也是破获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线索来源。

同时,借力行刑衔接机制,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上下联动有效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充分运用各种科技调查手段提取客观证据,并以点带面深挖违法犯罪线索,前往市县外排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上游“中间商”和铝压铸企业,对涉案危险废物进行溯源核实,为案件顺利侦破奠定了基础,也为同类型案件查办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至此,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部门深入联动,坚决打掉非法处置危废的黑色产业利益链,护航绿水青山。目前,该案刑事涉案人数已达13人,创宁波单个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涉刑人数纪录。

来源:宁波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