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及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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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及决定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朱欢请求辞去宁波市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7月3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组织安排和工作需要,朱欢向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辞去宁波市副市长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等有关规定,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朱欢提出的辞去宁波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黄利琴请求辞去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4年7月3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到龄退休,黄利琴向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辞去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等有关规定,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黄利琴提出的辞去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安静请求辞去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4年7月3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王安静向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辞去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等有关规定,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安静提出的辞去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马荧波请求辞去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4年7月3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马荧波向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辞去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等有关规定,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马荧波提出的辞去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4年7月3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方勤为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

竺培楠为宁波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汪闻勇为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

王安静的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马荧波的宁波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4年7月3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曹敬之为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励志纲为宁波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顾立群的宁波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主任职务。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4年7月3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楼纪辉为宁波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汪明航的宁波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4年7月3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碧莹为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免去:

吕宇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邵芳芳、叶永权、吴波杰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辞职和免职名单

(2024年7月3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批准:

陈莹辞去余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

夏年立、黄敏峰的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