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类电动自行车,别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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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类电动自行车,别买!

电动自行车因环保便捷备受青睐

而有些不法商家不顾安全标准

进行整车增重、电池扩容

已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案件详情

近日,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在某车行检查中发现,4辆待售电动自行车装上电池后,电池与电池仓间隙过大。同日,执法人员委托检验机构对上述电动自行车实施抽样检测。结果显示,上述车辆的“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两个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其中,整车质量实测值为64.6kg,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不匹配,最大间隙为65mm,且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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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江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停止销售违法产品,并处罚没款共计18760元。

★ 小 市 普 法 ★

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防篡改应当满足:蓄电池固定在电池组盒内,蓄电池与电池组盒合理匹配,电池组盒与电池组盒安装位置合理匹配,防止改变电池容量或电压;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的最大间隙小于或等于30mm,且不晃动;电动自行车不得预留扩展车载蓄电池的接口;电动自行车不得有外设蓄电池托架。“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存在被改装的风险,易被更换更大容量更高电压蓄电池,存在火灾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