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设立建筑垃圾弃置场,面临15000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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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设立建筑垃圾弃置场,面临15000元行政处罚

“这些废弃的建筑垃圾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居民生活产生不便,请尽快处置。”近日,江北区庄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处场地内违规堆放了大量砖块、木块等废弃物,涉嫌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管理规定,对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

据执法人员介绍,该场地内废弃物堆积如山,未采取任何防尘、防污染措施,现场环境脏乱不堪。经过询问,现场负责人承认该垃圾堆放点是由其自行设立的,用来堆放建筑垃圾,并且未取得任何合法手续。

擅自设立建筑垃圾弃置场,面临15000元行政处罚

庄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立即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了制止,并告知其涉嫌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所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中转场所”的要求。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强调擅自设立建筑垃圾弃置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针对该违法行为,庄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将违规堆放的建筑垃圾清理完毕,恢复场地原状。目前,违规堆放的建筑垃圾已经全部清理完毕,场地也已恢复原状。同时,庄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也依法做出罚款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擅自设立建筑垃圾弃置场,面临15000元行政处罚

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对擅自设立建筑垃圾弃置场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干净、整洁、优美的市容秩序,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底线。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发现类似违法行为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共同营造一个美丽、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

(通讯员 汪娇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