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污染环境!奉化孙某已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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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污染环境!奉化孙某已被刑拘

为持续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2024年以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开展“两打”专项行动,行动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强化数字化手段运用,精准查办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市生态环境局整理了2024年第三期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典型案例五起,现逐一公布。

案例名称

奉化区孙某跨区非法倾倒污泥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案

案例特点

该案件为执法人员利用专业检测手段调查取证,查处的一起非法跨区倾倒污泥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典型涉刑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执法人员在奉化区某村检查时发现,该村一场地内有多处黑色的泥土在露天堆放,无防护措施,一挖机正在对场地西侧黑色的泥土堆进行平整作业,长度约70米、宽度约55米、高的地方约1.4米;场地东侧黑色的泥土长约70米、宽约3米、高约1.4米,现场无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经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又发现在奉化区另外一村,同样堆放有大量黑褐色、块状污泥,现场无防扬散、防流失和防渗漏措施,覆盖面积约2000平方米,现场有明显臭味。执法人员对上述倾倒点现场采样并进行检测,该土样中重金属含量已超过相关国家排放标准,已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

经执法人员调查确认,当事人孙某违规挂靠具有污泥处置资质的某公司并取得城市污泥处置业务,合同约定处置费125元每吨。孙某擅自将该污泥运至奉化区尚田街道的两个村进行直接倾倒,共计5000余吨,违法所得44余万元。孙某非法倾倒污泥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行为,已严重污染环境,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查处情况

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第(九)项,第八条之规定,该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2024年5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将该案件移交至市公安局奉化分局作进一步处理。目前,公安部门已刑事拘留1人。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要求涉事企业立即清理倾倒的污泥,目前倾倒的污泥已清理完毕。

启示意义

此类严重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出现,引发对区域污泥处置能力是否充足、资源化利用率是否高效、传统焚烧方式是否有利于实现降碳目标等问题的思考,从而加强对非法倾倒污泥问题源头治理,进一步推动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排放的绿色发展。

来源 |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