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流感进入高发期,为进一步规范抗流感相关药物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天,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抗流感药物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告诫书重点面向宁波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实体药店、注册或经营地在宁波的网店、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等),主要包括以下五条: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加强对药品质量管理,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药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在微信等社交媒体擅自发布“断货”“涨价”等未经证实的信息。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利用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低标高结、虚假促销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销售药品。
五、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市民若发现违法线索,可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