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宁波交警获悉,2月21日起,宁波交警将在海曙区、鄞州区、江北区相关路口、路段启用66套电子警察设备,对相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这些电子警察抓拍的包括10类违法行为: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标志指示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这批新启用的电子警察抓拍的点位及违法行为分别是:
1、康庄北路与应嘉路北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2、北环西路与金山路西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3、中兴北路与环城北路东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4、五江口路500弄与五江口路北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5、五江口路500弄与五江口路南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6、五江口路500弄与五江口路西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7、环城南路与望童路北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8、布政西路与广泽路东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9、鄞县大道与同德路东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10、鄞县大道与望兴路东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11、鄞县大道与万众村东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12、鄞县大道与东珠路南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13、新典路与鄞奉路西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14、明江东路与洞欣路北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15、姚江东路与悠云路南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16、厚勤路与金隆路东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17、德胜路与听海南路西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18、德胜路与听海南路东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19、曙璟路与明东路东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20、曙璟路与明东路西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21、联胜路与观海新路北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22、联胜路与钱春大道北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23、联胜路与嵩滨路南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24、天童南路与东光路南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25、天童南路与华山路西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26、民康路与嵩滨路西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27、启航北路与瞻望路北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28、江北连接线与228国道北侧南(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标志指示的);
29、江北连接线与228国道北侧北(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标志指示的);
30、东环北路与凌云路南侧南(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标志指示的);
31、北环西路高架(洪大南路西侧)下行匝道(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32、北环西路高架(洪大南路西侧)上行匝道(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33、北环西路高架(江北大道西侧)下行匝道(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34、北环西路高架(金山路东侧)上行匝道(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35、北环西路高架(金山路东侧)下行匝道(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36、北环西路高架(洪塘西路东侧)下行匝道(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37、北环西路高架(洪塘西路东侧)上行匝道(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38、北环西路高架(洪都路东侧)下行匝道(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39、北环西路高架(康桥南路东侧)下行匝道(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40、广元南路高架(宏图路北侧)上匝道(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41、广元南路高架(宏图路北侧)下匝道(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42、机场路高架(鄞州大道上方南侧)北(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43、机场路高架(鄞州大道上方南侧)南(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44、机场路高架(求精路上方北侧)北(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45、机场路高架(求精路上方北侧)南(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46、鄞州大道高架(雅戈尔大道上方东侧)西(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47、鄞州大道高架与万金路东侧下匝道东(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48、鄞州大道高架与万金路东侧上匝道西(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49、鄞州大道与万泉路西侧西(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50、鄞州大道与万泉路西侧东(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51、通途西路(广元南路高架)东侧上行匝道东(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52、通途西路(秋实北路高架)东侧下行匝道西(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53、杉立路与聚才路西侧西(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54、杉立路与杉杉路东侧西(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55、天童南路与景江路北侧南(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56、天童南路与景江路北侧北(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57、天童南路与华山路东侧西(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58、天童南路与华山路东侧东(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59、鄞县大道(东钱段)东侧东(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60、鄞县大道(金达南路至下应北路)北侧(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61、鄞县大道(下应南路至金达南路)南侧西(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62、甬临线(横涨村口)东(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63、鄞州大道高架(虹麓路北侧上方)合流点(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64、后漕巷城市广场附近(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65、鄞奉路1020弄万科郎拾里小区附近(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66、下应南路与鄞县大道路口南侧附近(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