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确认,你因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已违反相关规定,请缴纳相应罚款。”2月26日,宁波市北仑区柴桥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的执法人员对涉事司机正式作出了处罚决定,至此,这起建筑垃圾倾倒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回顾事件经过,1月9日,柴桥中队在日常巡查中,于养志塘路和下洋河路交叉口西北侧发现了一堆约60立方米的建筑垃圾,不仅占用了公共空间,还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一方面走访周边居民和商户搜集线索,一方面调取核实执法监控球的信息。由于该区域面积广阔且人员稀少,使用传统人工巡查手段难以全面覆盖和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因此提前在主要路口、重点场地周边布置了执法监控球以增强对该区域的监控能力,实现对重点区域的无死角、全天候监控。执法人员通过调取和分析监控录像,逐一排查事发时段的车辆,大大缩短了调查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经过多日的走访和监控录像分析,执法人员锁定了倾倒垃圾的嫌疑车辆,并顺藤摸瓜找到了该车辆的驾驶员。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该司机对其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供认不讳。
据了解,该司机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这一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容市貌,还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长期影响。
为了严肃查处这一违法行为,柴桥中队立即立案调查,历时1个多月的走访、取证、告知等工作,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处罚。
根据处罚决定,该司机不仅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罚款,还被没收了违法所得。同时,为了消除不良影响,执法人员还要求其将倾倒的建筑垃圾清理干净,恢复原样。
(通讯员顾焯惟 周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