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午,宁波市人民政府召开宁波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期印发的《宁波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进一步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对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市政府、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宁波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周嫒儿首先介绍了《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和总体目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2024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全面系统部署。2025年2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纵深推进浙江省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宁波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管住风险、无事不扰、有呼必应”,强化涉企行政检查事前统筹“控量”、事中规范“提质”、事后监督“增效”,在全省率先出台了行政检查计划统筹、预约式指导服务、联合整改帮扶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创新举措,倾力打造了宁波“综合查一次”2.0 版,检查频次明显下降,执法质效明显提升。在此基础上,市委改革办与市综合执法指导办牵头,在梳理总结先行先试创新实践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宁波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
总体目标是:力争到2025年6月,按计划检查率、亮码检查率、监管纠正率进一步提升,全市多头、重复、随意检查等扰企问题发生率明显降低,“管住风险、无事不扰、有呼必应”的行政执法格局基本形成。到2025年12月,“三升一降”的工作局面更加牢固,分类分级监管模式更加精准,市场竞争更加有序,有效提升宁波市营商环境法治化和国际化水平,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护航。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聚焦破解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同行业不同领域行政检查标准不一致、不衔接,部门多头重复、低效检查等执法痛点堵点问题,明确了6方面24项具体内容。
一是加强行政检查计划统筹。建立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清单制度,最大程度整合涉企行政检查计划,严格执行“清单之外无检查”。
二是优化入企行政检查方式。采用“综合查一次”、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减少入企检查次数。
三是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通过强化行政检查指导,规范行政检查程序、纪律、第三方辅助服务,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
四是强化涉企行政检查监督。实施“证码双亮”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执法监督+”联动协同机制,提升涉企行政检查监督的力度和广度。
五是强化涉企行政检查结果运用。推进企业分级分类监管,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建立信用修复帮扶机制,做好查后反馈。
六是强化涉企行政检查保障。以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数字化保障为抓手,切实保障涉企行政检查工作顺利推进。
总体来看,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拓展执法服务,助企风险隐患预先防范。针对企业自身经营风险隐患发现难、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等问题,坚持“上工治未病”的执法理念,着力拓展监管服务功能,确保“服务跑在执法前,监管跑在出险前”。一是推广预约式指导服务。整合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服务资源,组建“预约指导服务专家团”,根据个性化需求,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合规法治体检。二是指导企业整改形成闭环。对企业“体检”中发现的“疑难杂症”,提供专业的指导,落实整改措施,消除违法风险。
(二)规范行政检查,入企检查精准高效。针对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低效检查等问题,科学统筹行政检查计划,从源头上减少单部门检查次数。一是强化行政检查计划统筹。实行涉企行政检查清单化管理,坚持“清单之外无检查”,最大程度整合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规范第三方辅助服务。二是加强跨部门协同检查。以企业或涉企检查事项为联结点,集成检查场景清单,实行“综合查一次”。梳理简单事项共同检查清单,探索由其他部门代为检查机制,减少上门检查人数。三是强化数字赋能。推广非现场监管模式,开展线上监管和远程监控,减少上门检查次数。实施“证码双亮”检查,推动行政检查更加规范透明。
(三)深化宽严相济,涉企行政处罚过罚相当。针对小过重罚、机械执法等不合理现象,从三条途径破解:一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依法梳理、细化和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告知企业处罚依据、内容、理由,以及行政裁量权基准使用情况,确保裁量公正、处罚公平。二是依法免罚轻罚。对于情节轻微、危害较小的违法行为,梳理形成“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清单,通过有温度的执法,规范引导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三是加大益企举措供给。不断深化“简案快办、轻案零跑、公益减罚”等益企措施,探索建立涉企行政处罚观察期制度,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四)注重整改帮扶,为企信用修复纾困解难。针对企业信用修复难、整改成本高等问题,加大帮扶力度,帮助企业及时进行信用修复,消除不良影响,重回公平竞争“赛道”。一是建立信用修复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理顺信用修复信息共享方式和渠道,推进信用数据共享、修复结果互认,节约企业信用修复成本,实现“一处修复、处处修复”。二是推行多部门联合帮扶整改。通过打造线上线下帮扶中心,建立帮扶指引工作流程,完善部门争议协调机制,破解“检后不管” “标准打架”等整改难题,帮助企业以低成本整改问题、管住风险。三是构建政企双向沟通联络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做好投诉线索受理与核查反馈工作,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利用执法监督观察点和联络点,主动倾听企业呼声,建立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分析研判、转化运用、回复反馈的工作闭环。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作。宁波市将勇担使命、勇当先锋,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方面主动领题、精准破题、高效解题,努力为全省乃至全国共性问题的解决提供宁波方案。
刚才发布人提到了宁波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行政检查计划统筹、预约式指导服务等一系列创新举措,能具体谈一下宁波的做法吗?
沈光新:针对这个问题,我很高兴给大家介绍我们在规范涉企检查中的创新举措。
行政检查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也是人民群众评价行政执法的最直观感受。为破解检查扰企难题,宁波在2024年初全省率先出台了《行政检查计划统筹实施办法》,以控总量、提质量为主线,以需求为导向,以任务为牵引,建立“年计划、月安排、周执行”工作机制,实现“事项、对象”一体统筹,力求压减不必要检查、企业感受有所提升。2024年共收到各类月度行政检查计划需求1967件,经统筹后发布多部门联合检查“月计划”1064件,计划统筹率为54%;制定各类计划3296条,其中跨部门1441条,入企检查频次明显减少。
同时,我们探索制度机制创新,全省率先在行政执法领域实施预约式行政指导服务,为企业提供法治体检、按需合规指导,形成一个平台受理、一套清单指导、一支团队服务、一揽机制支撑,推动执法向预防和疏导端发力。在具体工作中,我们通过编制指导服务场景清单、企业自查自纠清单,鼓励企业主动线上提出预约需求。根据企业预约需求,由行业主管部门组建联合服务团队,上门联合指导,对一般性问题现场帮助企业进行整改;对复杂疑难问题及时会商研究,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对发现的其他风险点,制发行政合规风险建议书,引导企业同步整改。以江北区“金盔甲”汽车养护湾头店为例,近日,该店新装了排水沉淀设施,店主主动通过“益企服”小程序向江北区综合执法指导办提出申请,区指导办指派区综合执法局联合区市场监管、生态环保等部门组成指导服务团队,到该店实地检查指导,结合企业申请的服务指导需求,对该店在洗车排水中存在的隐患问题提出建议,指导企业精准整改。去年全市组建专家团队33个,受理预约2400多件,开展服务2700多次,靶向治理风险隐患2500多个,预约企业满意率达99.5%,此项举措被写入浙江省《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的指导意见》。
请问宁波市今年在对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着力优化提升市场环境方面有什么举措?
徐新桥: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促进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有力支撑。今年,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建立健全公平竞争自我审查机制,确保增量政策措施实现100%审查。深入开展整治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持续做好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工作,围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开展政策措施抽查。强化价费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医疗、旅游等民生领域价格监管,推进涉企收费清理整治行动,加大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力度。巩固商业秘密保护创新成效,到今年底,全市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基地覆盖率从47%提升至60%以上。
二是纵深推进准入准营改革。深化“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便利化改革,迭代企业准营、信息变更、企业迁移等“一件事”改革,强化信用建设助企发展,加快集成宁波“企业码”及应用。进一步简化外资企业登记流程,助力外资准入更便利。推动药品审评审批联动联办等省级政策改革在宁波加快落地。
三是持续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创新建立与“综合查一次”的互补互通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同联动,持续优化调整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事项清单和计划;同时以应用执法监管数字化平台为抓手,进一步提升涉企联合检查的精准度和规范度,有效减少涉企多头检查,提升监管质效。
宁波市是全国民营经济大市,民营企业发展起步早、基础好、活力足、潜力大,已成为宁波市经济发展“金名片”,请问宁波市近年来在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检查上有哪些举措?
沈光新:非常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宁波市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始终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作为激发民营经济活力的重要抓手。我办以行政检查计划统筹为突破,坚定不移推进涉企行政检查全链条、全过程改革,着力打造“有温度、有尺度、有力度”的“互动治理型”“双向奔赴式”执法模式,主要有四个方面举措。
一是在源头上注重“一体统筹”。针对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无效检查等问题,梳理实施涉企行政检查权责清单,科学统筹行政检查计划,做到清单外无检查。推行简单事项代为检查,针对涉企高频检查事项,筛选基层常见、直观可查、易于整改且不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形成代为检查清单,减少现场检查人员,推动部门和企业双减负。去年全市跨部门“综合查一次”占涉企检查总数50.22%,同比提高23.68个百分点。
二是在过程中注重“双向治理”。针对行政检查透明度不高、企业获得感不强等问题,坚持监管与引导并重,全省率先实施预约式行政指导服务,开展行政检查预告在线应用慈溪试点,全面打造互动治理型涉企行政检查模式。同时,依托“浙政钉·掌上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检查“证码双亮”,履行告知程序,自觉接受企业监督。自开展亮码检查以来,亮码检查率达99.64%。
三是在方式上注重“宽严相济”。针对小过重罚、一刀切执法等执法乱象,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推出多领域市场主体“首违免罚”“轻微免罚”“不予处罚”清单,有效避免合法不合理、同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等突出问题。
四是在检查后注重“多元共济”。针对企业信用修复难、整改成本高等问题,创新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协同服务机制,加大部门联合帮扶整改力度,助企消除不良影响,重回公平竞争“赛道”。2024年信用修复帮助360多家市场主体获得信用融资3亿多元。对220家存在轻微违法行为及160家整改到位的企业免予处罚,全力助企轻装上阵、重塑诚信形象。
近期,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从顶层设计出发,持续出台一揽子规范措施,减轻企业“迎检负担”。关于涉企行政检查,司法行政部门如何发挥监督作用?对于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等方面,有哪些执法监督的保障措施?
施昌虬:宁波市司法局在涉企行政检查中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发挥监督作用:
一是对行政检查事项开展清单化管理。加强源头管理,牵头编制宁波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检查特有事项,逐项审查确认。组织指导行政机关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对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全面梳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
二是畅通涉企行政检查投诉渠道。深化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服务热线合作,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观察站点,广泛征集涉企执法意见建议,集中纠治乱罚款、乱检查等执法不规范问题。
三是加大专项监督治理力度。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开展涉企执法和行政检查等专项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发挥行政指导职能,坚决纠治“以罚代管””等现象,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是强化制度引领约束。以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领域规范第三方辅助服务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等制度,推动建立“减轻处罚”“不予行政强制”清单,用制度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对于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等方面,具体有四方面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对行政执法主体定期清理、清单化公示,明确执法资格权限,及时清理不适格主体,确保行政检查主体合法。今年3月底前,将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第一批执法主体名单。非执法主体不得实施行政检查。
二是严格执法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每年组织新进执法人员进行法律业务知识考试,严把行政执法队伍“准入关”。非执法人员不得“进厂入企”实施行政检查。
三是鼓励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考。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出台鼓励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七项措施,2024年度全市近150名行政执法人员通过了法考。
四是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典型案例库建设,组织汇编教科书式办案指引、典型案例。围绕执法高频事项,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开展“微课程”“微视频”创作竞赛活动,为基层执法提供沉浸式标准化操作指引。
刚才徐局长讲到了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与“综合查一次”工作的互补互通机制,了解到宁波目前正在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和“大综合一体化”的专班融合,可否谈一下具体情况?
徐新桥: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是2022年党中央赋予浙江的一项改革试点任务,是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两项改革措施均旨在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监管,统筹提升行政检查质效。
2024年,宁波市综合执法办和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奉化区开展了“双专班”融合工作试点。试点改革后,奉化区全年行政检查量同比下降61%,检查计划率和检出问题率分别达到99.31%、25.66%。今年宁波市将全面开展融合统筹工作,组建市县两级协同联动的“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新专班,实现“一个口子”管检查。根据“计划为纲、任务为先、会商兜底”的原则,按年汇总优化部门年度监管计划,按月会商整合联合检查任务,按周督促落实检查行动,通过这种“年计划、月安排、周执行”的统筹整合、协同联动,推动行政检查应减尽减,能合尽合,尽量减少对企业的打扰,全力做到既能检查少,又能监管好。
(凤凰网宁波 李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