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浙江发布20条绿色发展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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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浙江发布20条绿色发展举措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针对民营企业在绿色低碳转型、环境融资投资、环保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需求和问题,精准创新20条政策举措。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浙江发布20条绿色发展举措

进一步推动企业绿色发展

促进企业绿色低碳转型

强化环境标准引领,加快制定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有序推进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

深化减污降碳创新区建设,指导推进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企业减污降碳技术改造,打造减污降碳协同园区和标杆项目。加快打造碳足迹应用产品示范,在纺织等受绿色贸易壁垒影响较大行业建设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

深化“人工智能+”等科技支撑

积极运用AI大模型、互联网大数据、物联感知等技术手段,深入开展人工智能研发应用,创新打造基于AI辅助的环评文件编制审核、问题发现、执法监管和碳足迹管理场景,大力推行非现场、无感式、精准化审批监管和执法检查。

制定实施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行动方案,积极培育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高能级科创平台。持续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帮扶,定期征集发布先进污染防治技术,加快推进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推动生态环境大规模设备更新

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积极支持企业对各类生产设备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污水垃圾处理设备等更新改造,重点支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设备应用。推动落实生态环境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政策,加大对经营主体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投放力度,进一步降低企业设备更新融资成本。

加强环境治理服务供给

鼓励推动企业提升废旧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培育“无废集团”等。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完善产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推动企业集聚发展和集中治污。鼓励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地区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喷涂、危废集中收集贮存、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等“绿岛”项目建设,降低中小微企业治污成本。

培育壮大生态环保产业

结合“十五五”规划编制,谋划实施一批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重大项目。

鼓励开展结果导向的综合环境服务外包或托管,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市场化治理机制。引导环保企业延伸拓展服务范围和服务领域,促进生态环保产业、节能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低碳产业一体化融合发展。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浙江发布20条绿色发展举措

进一步深化环境准入管理

全方位优化审批服务

严格落实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中遇到问题的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服务制。制定出台《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分析管控管理实施细则》,科学指导各类开发建设和保护。迭代升级“浙里环评”等智慧管理平台,在线为企业提供环境准入研判、审批管理资讯、项目选址建议等智能服务。

持续深化环评审批改革

持续推进环评审批“三本台账”、重大项目提前介入指导和“一对一”全程跟踪服务,以及“打捆”审批、“多评合一”、环评审批代办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内环评文件简化管理要求,对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等五类建设项目免于环评备案管理。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民营重大投资项目采取容缺受理。指导开展环评文件标准化编制、智能化辅助审批等国家试点。

优化环境要素调配保障

指导各地加大企业富余排污权回购力度,研究建立分级分类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要素调配保障机制。对属地层面无法平衡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优质项目、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在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的基础上,可通过省级排污权指标储备库或全省统筹予以调配。

对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免予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指标来源。建立重点建设用地重大项目地块清单,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强化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

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在企业自愿原则下,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审批合一”。对工艺相对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的建设项目,在按规定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后,不涉及重大变动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直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统筹优化环评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开展“评证合一”试点,部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直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浙江发布20条绿色发展举措

进一步优化环境执法监管

引导企业环境守法合规

通过“环保e企管”等平台,为企业提供线上学法、预警提醒、自查提醒等服务。探索创新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定向化、精准化普法方式,推广学法积分抵扣处罚金额举措。对排污许可证到期、自动监测数据超标等企业潜在违法风险,实施“点对点”提前预警。探索“预约式”执法服务,鼓励企业自主开展环保守法“体检”。

优化环境监管方式

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领域企业报表“多表合一”,探索企业相同指标数据“最多报一次”。完善以信用评价、风险等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将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对正面清单内企业原则上只开展非现场检查,无事不扰。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实现一次进门“一查清”,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规范涉企行政处罚

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体系,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推动实现类案同罚。对于轻微违法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当事人确有困难的可依法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

深化企业环保信用机制

修订《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合理界定评价对象,明确评价结果适用边界条件。

推进“信用修复一件事”改革,构建“及时告知、合规处理、快速修复”的环境信用修复服务机制,引导企业“纠错复活”,帮助企业“应修尽修”,为主动向好的企业争取更多绿色金融支持。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污染治理项目纳入各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一视同仁给予资金支持。建立生态环境重大项目定期推送金融机构工作机制,支持符合清洁能源等条件的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合规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产品。

探索开展绿色低碳项目“低碳贷”、低碳转型项目“减碳贷”等绿色信贷服务,逐步实施与碳效水平、碳减排量等挂钩的差异化信贷政策。开展省级EOD项目常态化入库。

落实企业环保税收优惠政策

配合优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全产业链税费减免政策,助推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政策。配合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行业企业增值税、所得税减税政策,确保应退尽退。针对应税水、气污染物浓度值大大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情况,研究探索环境保护税减量征收政策。

助推企业环境权益价值实现

鼓励企业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升级等减少污染物排放,形成富余排污权参与市场交易。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建成上线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数据质量监管平台,严格落实国家碳市场核复查机制。启动浙江省碳普惠交易市场,引导各类碳普惠减排产品线上交易。推动企业环境资源融资变现,提质扩面排污权抵质押贷款。

支持企业创优和试点示范

鼓励民营企业创建环保绩效A级(引领型)企业,培育一批省级标杆企业,落实好相关激励政策。支持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无废集团”建设等改革试点示范。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浙江发布20条绿色发展举措

进一步健全保障措施

完善助企发展工作机制

健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明确抓落实的牵头处室(单位)、责任分工和责任人。畅通民营企业投诉举报、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对民营企业反映突出的共性生态环境问题,要快速反应、紧抓快办。对多次重复涉企投诉、街镇无力解决的生态环境领域相关问题,要由上一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主动牵头协调解决。

加强涉企服务政策指导

加强排放标准等强制性标准的制修订质量管理,标准发布前制定实施方案,为企业预留足够时间。开设“线上咨询”和“线下专区”,开展重点涉企法规和政策的解读辅导和咨询服务。

营造助企发展良好氛围

及时挖掘民营企业保护生态环境的先进典型,凝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持续强化舆论引导,营造支持民营企业绿色发展、健康发展的浓厚氛围。

来源:浙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