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北仑区某娱乐会所为测试新修景观水池,擅自开启路边消防栓取水,虽仅少量喷洒未明显提升水位,仍被巡查执法人员当场查获。9 月 1 日该会所负责人陈某到案接受调查,目前已因违反《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被依法处以 550 元罚款,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工作人员正用软管连接人行道上的消防栓)
据北仑区新碶街道执法人员介绍,8 月 31 日傍晚,在例行市容巡查至黄山路某娱乐会所门前时,发现一名工作人员正用软管连接人行道上的消防栓,向新建的景观水池内放水。现场可见消防栓周边有部分喷洒,水池边缘留有湿润痕迹,但整体水位无显著变化。当事人承认,因会所刚完成水池施工,想先接入水源测试水循环效果,看到不远处有消防栓便临时决定 “接一点水试试”,没想到刚开阀不足 10 分钟就被发现。
“他们可能觉得就接了点水,没什么大不了的。” 新碶街道执法队员表示,现场当事人对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不足,反复强调“没多用”,却不知消防设施的特殊属性。执法人员当即制止其行为,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依法开具《接受调查通知书》,要求会所负责人于 9 月 1 日到执法部门接受进一步调查。

(该会所负责人在执法文书上签字)
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的,必须征得城市供水企业的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责令其改正,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该会所擅自开启消防栓取水的行为,已明确违反此项规定,考虑到该会所取水时间短、水量少,且主动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良好,执法部门结合违法情节从轻处罚,于 9 月 1 日作出罚款 550 元的决定,当日会所即足额缴纳罚款。
“消防用水并非免费的公共资源,而是保障生命安全的‘救命水 ’。”执法人员表示,私自取用消防用水不仅构成对公共资源的侵占,更可能导致消防管道水压异常,影响火灾应急救援。 (通讯员张 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