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部署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总体目标
围绕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着力构建现代化质量治理体系,提升消费品质量竞争力。到2027年底,消费品质量合格率位居全省前列;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浙江制造”标准20项以上;建成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50家,质量赋码追溯产品累计达到150万个;新增消费品“浙江制造”认证产品50个、“同线同标同质”认证产品75个。
主要任务
夯实消费品质量管理根基
1.开展重点治理。
针对重点消费品、以及质量投诉举报相对集中、质量安全问题舆情影响较大的消费品,组织质量状况调查,抓好闭环整改。加强生产源头治理,引导企业加快建立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基础的质量管控体系。
2.加强标准引领。
增加消费品先进标准供给,参与研制消费品国家、行业和“浙江制造”标准20项以上。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推动重点产品的各项性能指标达到或高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打造一批标准“领跑者”产品。
3.强化质量保障。
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消费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总监与质量安全员配备率达到95%以上。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活动。加大重点产品质量信息溯源系统推广应用力度。
4.深化质量监管。
推广实施重点产品生产过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防范行业性、系统性质量缺陷。对电商平台销售产品强化监管,实现线上线下消费品体系化、全链条同步监管。
优化消费品质量基础供给
1.加强服务支撑。
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布局,优化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深化品牌指导站建设,实行全产业链条、全经营周期综合服务。
2.优化消费环境。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甬市强企”“助企出海”等政策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消费品市场秩序。深化“放心消费在宁波”“甬市优消费”等专项行动,消费纠纷源头化解率达到20%以上。
3.加强人才培养。
推进企业首席质量官、首席计量师、标准总师培育。支持消费品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建设现代产业学院,开展“未来工厂”人才培训。
推动消费品质量品牌赋能
1.推进品牌培育。
联动推进“品字标”企业培育,争创一批“浙江精品”。梯度培育中国质量奖创奖“后备企业”。加快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支持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等优质工程。
2.推动品牌建设。
开展“浙江出口名牌”认定工作,加快培育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推动“老字号”品牌企业做优做强做大。推动绿色认证改革,加强消费品高端品质和新型服务认证。到2027年底,新增浙江出口名牌10个以上。
3.强化品牌保护。
深化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等改革试点,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行动。强化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防控。
深化消费品质量科技创新
1.开发创新产品。
健全产学研用核心技术攻关机制。培育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聚焦“361”现代化产业体系和“2070”工业集聚区建设,推进创新产品开发和绿色制造。
2.搭建创新平台。
鼓励宁波优势制造业企业搭建用户直连制造(C2M)平台,实现柔性生产和定制化服务。鼓励发展平台经济新零售模式。完善消费品领域产业创新平台体系。
3.推进创新应用。
鼓励企业建立新产品、新工艺中试基地和中试生产线项目,到2027年底,累计培育专利密集型产品300个。支持消费品制造企业进行智能化改造升级,梯次培育“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
强化消费品质量信用支撑
1.推进诚信建设。
构建并细化“1+N”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框架。强化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
2.释放质量红利。
深入开展“甬质贷”质量融资增信服务,探索向“甬质投”“甬质险”拓展。到2027年底,力争质量融资增信额度累计达到2000亿元,惠及企业5000家。
3.推进质量共治。
依法健全消费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恶意索赔行为部门协同治理制度。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行动。
来源:宁波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