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以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认证领域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提升行业公信力。为发挥警示教育、以案释法的作用,现将8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浙江某产品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等行为案
2025年3月,根据举报人提供的问题线索,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2024年7月至2025年1月期间出具的94份检验检测报告中,存在未对甲醛释放量、耐光性(耐光色牢度)进行实际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构成伪造检测结果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还存在未按照标准从事检验服务活动、超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7月14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及其相关直接责任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吊销当事人的检验检测资质证书,对两位直接责任人作出禁业3年的行政处罚。
2.宁波某机动车检测机构违反规定,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行为案
根据上级部门移送案件线索,慈溪市市场监管局查实当事人在对鲁H12U**等车辆进行底盘部件检查时,无引车员和底盘部件检查员配合完成该检测项目,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2020)的要求;在对豫NHK**车辆外观检测时,未实测车身对称部位高度差,但出具结果数据记录值的报告。2025年10月28日,该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做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3.浙江某建材检测机构违反规定,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行为案
2025年5月22日,根据异地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前湾新区分局查实当事人出具的9份加盖CMA章的建材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存在“原始记录无法溯源,设备自带软件的电子原始数据缺失、导出的word版原始记录数据文档生成时间与试验要求不符”等问题。2025年9月2日,该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4.宁波某产品检测机构超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案
2024年11月11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不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认可能力范围内的检测依据和标准,检测铅(Pb)、镉(Cd)和汞(Hg)的含量,并对外出具加盖CMA签章的含上述金属含量检测结果的检测报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行为。2025年3月20日,该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5.深圳某认证机构减少、遗漏认证,规则规定程序行为案
2025年8月5日,宁海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宁海某科技公司开展认证认可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2日为客户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过程中,未要求客户提供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环境监测机构近一年内出具的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和宁波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其在近一年内未因环境违法受到处罚的证明,于2025年4月3日作出通过认证的决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程序的行为。2025年11月10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6.宁波某机械制造公司,冒用认证标志行为案
2024年11月19日,象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关于我们”页面及公司宣传册中,使用“成功通过了GB/T 19001-2000 idt ISO 9001:2000体系认证”等文字进行宣传。经核实,当事人实际并未取得相关认证证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利用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通过认证和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2025年1月23日,该局依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7.宁波某电子科技公司证书暂停期间,继续出厂、销售不符合认证要求产品案
2025年7月22日,镇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一款儿童玩具在网店售卖。当事人于2025年2月13日主动向认证机构申请该产品暂停CCC认证(自2025年2月19日暂停至2025年8月19日)。在证书暂停期间,当事人仍在网店销售该款儿童玩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属于证书暂停期间擅自出厂、销售不符合认证要求产品的行为。2025年9月30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8.余姚某超市擅自销售,未经CCC认证产品案
2025年6月27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超市货架上销售的两款积木玩具标注了CCC标志和生产厂家信息,但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两款产品的CCC认证证书。经查,上述两款产品的生产企业名下均无有效CCC证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擅自销售未经CCC认证产品的行为。2025年8月5日 ,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来源:宁波市场监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