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花爆竹属危险物品
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等行为
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近日,余姚公安
持续推进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破获多起涉烟花爆竹违法案件
有力消除了一批公共安全风险隐患
案例一
1月30日,低塘派出所根据线索查处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当场查获烟花爆竹130箱,礼花弹115箱。

经查,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非正规渠道购入大量烟花爆竹进行销售以此牟利。目前,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没收并妥善处置。

案例二
1月27日,洪某在凤山街道金型二路222号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被凤山派出所查获,已被行政处罚。
案例三
1月21日,叶某在凤山街道剑江名苑小区门口燃放烟花爆竹,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被凤山派出所查获,已被行政处罚。
注意!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
烟花爆竹等行为
安全隐患极大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什么是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一、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二、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三、非法运输危害性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没有相应资质,不具备运输烟花爆竹条件,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对道路运输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四、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窝点通常隐匿于人员与财产高度密集的场所。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事关烟花爆竹
这些事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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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余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