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施工企业不得转让、出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这不仅是行业红线,更是法律底线。”近日,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特勤中队成功查处一起典型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出借案件。涉事人员因将个人证书违规出借给其他企业使用,被依法处以罚款,并在执法人员全程监督下立即撤回证书。这是今年以来,我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违规行为开出的又一记重磅“红牌”。

就在今年年初,区住建局收到一份关键的线索移交函,反映浙江某有限公司一名员工涉嫌将其持有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出借给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证书出借意味着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人“名在人不在”,极易导致安全管理体系“空心化”,埋下重大安全隐患。
接到线索后,特勤中队高度重视,迅速启动调查程序。执法人员对移交线索进行深入研判,并迅速锁定该负责人目前所在的项目工地。经现场核查,确认其存在出借安全证书的违法事实。

“我们到达现场时,该负责人正在项目中,但通过核查其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及实际履职情况,确认其证书并未在本项目实际履职,而是违规出借给了另一家劳务公司。”执法中队负责人表示。经现场突击核查与询问,该负责人对出借证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安管人员”即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他们是施工现场的“安全守护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安管人员”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涉案行为不仅违反法规,更让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失去了关键的责任主体。一张被出借的证书,背后可能是整个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的失效,是对每一位工友生命安全的极大不负责任。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该负责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使其深刻认识到“挂证”行为的严重危害。最终,执法部门依法对该负责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在执法人员的现场监督下,该负责人当场联系借证方,撤回了出借的证书,消除了安全隐患。
(通讯员 吴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