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奉化农村。甬派资料图
日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此前,宁波已就《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评估办法》和《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补助和奖励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意见》旨在规范实施宁波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如何保障被补偿人的权利。
适度控制低限安置标准。区(县、市)人民政府依照《条例》制定低限安置标准时,低限安置标准的上限原则上应控制在每户可安置人口人均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
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但未取得宅基地建房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村集体土地全部征收的情况下,应按当地的低限安置标准确定其可安置面积。
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土地征收项目,原则上不再安排迁建安置补偿方式。各地允许被补偿人选择部分货币补偿、部分安置房补偿的,用于提供安置房补偿方式的可安置面积不得低于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最小安置房套型面积。
东钱湖民居。
《实施意见》还明确,《条例》规定的货币补偿资金,包括被征地住宅用房、非住宅用房货币补偿资金。
其中,被征地住宅用房货币补偿资金是指可安置面积的补偿资金和其重置价结合成新的补偿资金之和;被征地非住宅用房货币补偿资金是指按被征地非住宅用房评估价值给予的补偿资金。
计算货币补偿奖励和购房补助的货币补偿资金,不包括附属设施和房屋装修价值补偿资金。
此外,将组建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为全市范围内的征地房屋补偿分户评估结果异议、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结果异议提供鉴定服务。
《条例》规定的评估和房屋重置价、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确定及货币补偿奖励和购房补助、公摊面积补助、签约腾退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公布。
《条例》规定的合法建筑面积认定、安置人口认定、分户和合户条件认定的具体办法,低限安置面积确定的具体办法以及操作流程,超出高限安置补偿标准、停产停业损失补助的具体办法,由区(县、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