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无“刺” 宁波开展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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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无“刺” 宁波开展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整治工作

为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违法行为,宁波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利刃2号”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专项执法行动等系列整治工作,全力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未来发展。

一、未成年人文身:冲动之下的多重风险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决定文身时,多带有好奇心、冲动性或从众心理,后悔率极高。并且未成年人文身潜藏多重不可逆危害:

健康风险极高

文身是有创操作,消毒不彻底的器械和劣质颜料极易引发皮肤感染、过敏,甚至会传播乙肝、丙肝等传染性疾病。

影响择业升学

根据征兵、公务员招录、国企招聘等相关体检标准,文身会直接影响职业选择,部分院校和专业也对文身学生不予录取,小小印记可能成为未来发展的“限行牌”。

反悔代价沉重

文身具有永久性,必须通过激光、手术等专业清洗方式去除,过程痛苦并且费用高昂,清洗后大多无法完全恢复原本皮肤状态,极易留下永久性疤痕。

二、法律红线不可碰,违法必被严追责

文身经营者必须严守法律底线,严禁以下行为,违者将被依法从严追责:

严禁向未成年人提供任何文身服务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及《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无论未成年人是否自愿、有无家长同意,一律不得为未成年人开展文身操作。对年龄存疑的服务对象,必须依法核验身份证。

严禁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不得通过劝说、诱导、怂恿、攀比造势等方式,鼓动、带动未成年人进行文身,不得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进行营销误导。

严禁未按规定张贴标识

严格落实标识张贴要求,文身服务提供者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标识,并公示举报电话0574-12345(12315),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违法后果警示

根据《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未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

来源:宁波市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