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拟立法规范轨交全链条管理:延误超15分钟可免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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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拟立法规范轨交全链条管理:延误超15分钟可免票

9月1日,《宁波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一审。作为2026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草案共六章四十九条,涵盖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营服务与管理、安全与应急、法律责任、附则六大板块,是我市首部系统规范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及综合开发全链条环节的地方性法规。

为何立法:填补空白 回应现实需求

条例制定具有三重必要性。

一是贯彻国家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对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服务、安全保障提出更高要求,我市轨道交通已进入网络化运营新阶段,需要把国家制度安排转化为具体实践。

二是固化实践经验、破解瓶颈。我市在线网规划协同、土地综合开发、安全保护区管控、大客流应对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也暴露出跨部门协调机制尚需完善、规划与土地开发衔接不够紧密、运营服务中的不文明行为缺乏有效约束等问题。

三是填补立法空白。现行《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仅覆盖运营管理环节,未覆盖规划与建设,也未将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市域(郊)铁路相关事项纳入调整范围,亟需一部全链条的地方性法规。

起草过程中,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会同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等部门,通过实地调研、专题座谈、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8月18日,市政府第1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草案。

安全优先:

筑牢极端天气与大客流防线

条例草案突出安全优先,严格划定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建立作业方案争议处置机制,实现保护区从划定到监管的全闭环。

针对宁波台风、汛期、暴雨、强对流等极端天气频发的特点,草案要求建设、运营单位制定专项防控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基坑、高架、隧道、地面站点等重点部位防汛防台风巡查,根据气象预警分级落实停工、限速、临时停运、人员疏散等管控举措。

在大客流应对方面,草案明确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常态化客流监测机制,可能发生大客流时及时增加运力,必要时可采取限流、甩站、封站等措施;因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设施设备故障危及运营安全的紧急情形,可临时停止部分区段或全线运营。采取上述措施应及时告知公众,其中封站、暂停运营还应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运营便民:

延误超15分钟免票 车站服务更贴心

条例草案在运营服务环节作出一系列与市民出行密切相关的安排。轨道交通因故障或突发情况不能正常运行15分钟以上的,运营单位应当免收票款或者退还票款,乘客还可要求出具延误证明。

草案明确了十类影响运营秩序和公共环境的行为,括擅自在车站、车厢内张贴涂写刻画,营销表演、派发物品,吸烟、随地吐痰、车厢内进食(婴儿进食除外),乞讨、躺卧、收捡废旧品,骑行平衡车、滑板、溜冰鞋,携带充气气球、自行车、尖锐物品(符合行李规范的自行车除外),携带宠物(残疾人携带的服务犬和执行任务的军警犬除外),携带未有效防护的异味物品,在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对拒不支付票款的,运营单位可以拒绝其进站乘车;对坚持携带危险物品或者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

结合宁波实际,草案还体现不少便民细节。针对市民携带水产品、鲜活农产品需求较大的实际,规定乘客应当采取密封、包扎等有效防护措施,防止异味扩散、液体渗漏;运营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提示标识,并在站点配备简易包扎、密封用品等便民设施。

确需在站点运营管理范围内设置食品摊贩经营点位的,由运营单位划定经营区域、经营时段并实施日常管理,入场摊贩应依法办理登记。

此外,在车站、列车等设施设备范围内拍摄影视剧、广告或进行网络直播的,应当征得运营单位同意,不得影响正常运营秩序。

融合发展:

联票直通车 激活轨道经济

条例草案明确依托轨道交通线网及站点枢纽资源,推动轨道交通与文化旅游、制造业等产业深度融合,发挥轨道网络辐射带动作用。

支持运营单位、沿线区(县、市)人民政府与市场主体合作,利用车站空间、客流优势开展文旅推介、产品展示、商贸对接等活动;鼓励推出交通与景区联票、开通景区直通车等服务,畅通人员与物资流通渠道。

在规划与综合开发方面,草案建立轨道交通控制线制度,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预留换乘枢纽等公用设施用地;推行轨道附属设施与周边地块“能结尽结”,支持设立地役权利用相邻空间并给予容积率奖励;明确综合开发收益优先用于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