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4日,全省首单“药品安全责任综合保险”在宁波海曙签约生效。
作为2026年宁波市“药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之一,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现场签订保险合同,标志着保险赋能药品安全风险社会治理新机制正式落地,这在全省范围内尚属首次。
综合保险以“药品安全责任险”为主,附加“药品质量安全险”“执业药师责任险”,按照“一张保单,全量投保”模式,覆盖宁波四明大药房62家门店和126名执业药师,其中药品质量保额200万元,执业药师责任保额500万元。
“药品安全责任险”作为主险,针对药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因经营者在药品进销存过程中未予尽责造成消费者用药后出现药损药害的予以赔偿,在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时,起到兜底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双重利益的作用。
“药品质量安全险”附加险针对已售药品,因药品质量原因或合格药品用后非预期不良反应引发消费争议,造成药店经营者退药退款、销毁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按约定赔偿。
“执业药师责任险”附加险针对执业药师履职,因处方审核、药品调配、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过失,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按约定赔偿。
为何要推出这一险种?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药品流通处负责人介绍,我市药品零售规模约80亿元,药品零售企业3801家,其中“小药店”2420家,在全省数量最多、比例最高,呈现“市场规模较大、经营方式低小、风险隐患集聚”的态势。2025年“三小”专项治理中,发现问题药店的比例高达24%。与此同时,药品零售环节投诉举报集中,消费者聚焦药品质量、服务规范等要求退药退款、赔偿损失,但消费调解成功率始终较低。
零售药店直接面向消费者,抗风险能力较弱,涉及药害药损、不良反应的重大纠纷,药店经营者往往面临“赔不起”困境。对消费者而言,药损与用药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举证,也面临损失“赔不到”的现实难题。“药品安全责任综合保险”的创新设置,通过保险补偿,引导企业对存有安全风险的药品主动实施退换货、销毁,避免“问题”药品流入市场,同时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及时有效的损失补偿,推动药品零售行业提供更加规范专业的服务。
综合保险中的“执业药师责任险”附加险,尤为值得关注。执业药师承担处方审核调配、用药咨询与指导等药事服务职责,履职不当将危及群众用药安全。截至2025年3月,全国注册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多达77万人,仅我市就有近7000余人,是面向公众用药服务的主力军。通过设置药师专属保险,既降低执业药师的履职风险,提升药学服务水平,也填补了药事服务领域责任兜底机制的空白。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政保部负责人表示,“药品安全责任综合保险”是一个新生事物,业内没有相关案例和经验可以借鉴。根据前期多轮调研创新产品设计,聚焦监管风险减量、药店损失分担、药师履职保障、消费纠纷化解四个方面,有效兼顾了监管部门、消费者、经营者等多方需求。针对药品安全事件,将建立快速审核和先行赔付机制,简单案件系统自动审核,普通案件3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紧急案件24小时内快速处理,用最快的速度保障企业和消费者的权益。
据悉,“药品安全责任综合保险”将在连锁企业较多的海曙、北仑先行试点。为减轻企业顾虑和试错成本,“药品安全责任综合保险”前期保费由政府全额补助。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分步实施”的办法,通过探索实践持续完善保险产品,逐步过渡到市场化运行机制,覆盖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形成药品安全风险“公益引导+商业运作”多元共治的良性生态。
来源:宁波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