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当前,随着互联网深度融入消费、竞争与传播,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商业诋毁、侵权等违法行为借助网络正呈隐蔽性易发多发态势。
今年以来,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以“利刃行动”为抓手,聚焦网络直播、电商平台、社交营销等重点领域,精准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违法乱象。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查办涉网络案件3000余起,罚没金额500余万元,有效遏制了违法势头。现发布一批典型案例,提醒经营者守法经营,引导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
案例一 宁波某餐饮公司价格欺诈案
2026年7月1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对宁波某餐饮公司在抖音平台实施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5月18日,该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在抖音平台销售两款半自助火锅套餐,其中松叶蟹套餐标价499元(划线价1088元),海鲜套餐标价299元(划线价658元)。经查,当事人店内实际售价即499元和299元,从未以所标示的划线价成交过。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宁海某公司生产销售未获强制性认证产品及虚假宣传案
2026年2月6日,宁海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宁海某公司生产销售未获得国家强制性认证的手电筒及对其销售状况、用户评价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9月10日,该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销售的具备移动电源功能的手电筒,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同时,当事人以每单0.01元的价格虚构55笔交易记录(其中1笔取消)。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鄞州某足浴店虚假宣传案
2026年3月27日,鄞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鄞州某足浴店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0月28日,该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检查。经查,2025年10月25日,当事人在抖音平台设立“品悦汤泉”店铺,同日上架服务项目,并在店铺页面展示标有“5000平豪华汤泉”字样的图片。而当事人房屋租赁合同中载明的建筑面积为3158㎡,其抖音宣传的面积描述与实际不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 奉化区某鞋业有限公司排除消费者权益案

2026年5月18日,奉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奉化区某鞋业有限公司直播间“不支持退换”免除退货责任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971.23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27日,该局根据网络监管线索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经查,2026年2月28日晚,当事人在抖音平台直播间开展促销活动时,其聘用的主播贾某某在直播中声称个别活动商品“不支持退换”。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二十一条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 宁波某电器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6年7月22日,慈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宁波某电器公司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款14.0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2月5日,该局根据网络舆情线索对当事人开展核查。经查,自2025年10月下旬起,当事人在抖音店铺销售两款空气炸锅(型号RS-B821及RS-B822),宣传两款均具备温控和时间调节功能,但RS-B822实际并无温控功能。另查明,上述产品于2025年12月25日获得3C认证,于2025年10月便已开始组织生产和销售。两项违法行为经营额共计55万余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 林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6年6月10日,海曙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林某在1688和闲鱼平台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服装、罚没款5.9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4月7日,该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林某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林某通过微信购进标有“DENIM TEARS”商标的假冒品牌服装,并在1688和闲鱼店铺销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