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智远程执法赋能航道监管 柔性执法彰显交通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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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智远程执法赋能航道监管 柔性执法彰显交通温度

为深化交通执法数字化改革,筑牢水上通航安全防线,近期,江北区交通执法部门依托远程视频连线、掌上现场办结数智执法模式,高效处置一起航道内违规张网捕捞轻微违法行为,实现精准监管、柔性执法。

9月18日,执法人员通过远程连线开展航道巡查,在江北区前江街道朱家村附近航道,发现当事人陈某涉嫌在航道内设置渔具、张网捕捞,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相较于传统巡查,本次执法全程依托数字化终端,远程取证、线上核查、即时整改、当场闭环,有效解决航道水域巡查点位分散、处置滞后等难题,大幅提升航道执法效率与监管覆盖面,实现水上隐患动态清零。

航道是水运通行的重要通道,航道内私设渔具、张网捕捞危害极大。违规布设的渔网极易缠绕船舶螺旋桨、影响船舶操控,易引发搁浅、碰撞、失控等水上安全事故,严重扰乱正常通航秩序,威胁船舶航行及群众人身安全,是水上通航的重大安全隐患,也是交通执法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已及时改正。执法部门坚持包容审慎、过罚相当的执法理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开展现场普法警示教育,督促其认清航道违法作业风险,杜绝再次违规。

下一步,江北区交通执法部门将持续推广数智远程执法、掌上办等数智执法模式,织密航道安全防护网。同时持续落实宽严相济执法原则,对轻微偶发违法行为以教育整改为主,对屡教不改、隐患突出的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做到执法有力度、服务有温度、监管有精度,全力保障辖区水路通航安全有序、畅通稳定。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内河通航水域的航道内养殖、种植植物、水生物或者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清除,因清除发生的费用由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

3.《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在航道内种植植物、设置水生物养殖设施、张网捕捞或者向航道内倾倒垃圾、砂石、泥土(浆)等废弃物的,由航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除,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清除的,由航道主管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第三人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通讯员 贾陈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