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中秋、国庆假期将至,为有效加强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公平、透明、健康的消费环境,现向全市各经营主体发出以下提醒告诫:
一、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秉持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确保商品和服务价格合理,实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配合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维护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平稳有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确保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可辨、货签对应无误、标示醒目易见。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
三、商场、超市、线上线下商品零售行业及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若因交易条件不同而实施差异化定价,必须明确标示交易条件及其对应价格,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在开展降价、打折、返券等促销活动时,应确保操作合法、规范。特别注意:对降价商品,需保留降价前七日内的实际销售记录,以备核查;严禁虚构原价、违反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销售月饼等节日商品,不得通过过度包装、搭售贵重商品等方式变相提高价格。
四、宾馆酒店、餐饮饭店、交通运输、停车服务等行业的经营者,应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拒绝或违背承诺。严禁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酒店、民宿不得对已确认成交订单擅自涨价、单方面毁约、无故取消订单。餐饮经营者提供纸巾、餐具、配送等收费服务,应提前告知并明码标价。
五、各旅游景点应严格执行门票价格政策及其优惠措施,在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严禁通过设立“园中园”等违规方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强制捆绑销售观光车、索道、缆车、游船、保险等费用。景区内的餐饮、零售摊点及服务场所应严格遵循明码标价制度,禁止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共同维护景区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交通运输、停车服务等经营者,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严禁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
六、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严禁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应积极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
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应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参与社会共治,共同维护中秋、国庆假日期间的市场价格秩序。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主体依法严肃查处。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截图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