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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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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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从市商务局获悉

宁波即日起优化调整

消费品以旧换新地方自主品类

补贴范围、实施标准及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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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活动自即日起至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2026年12月31日)为止。

补贴支持范围

(一)进一步明确前两批补贴品类的产品范围

1.全屋智能家居(含全屋智能主机、智能面板/开关、智能插座、智能窗帘电机(含滑轨)、智能门锁、智能摄像头、智能猫眼、智能中控屏、智能新风机、智能灯具)。

2.智能吸油烟机。

3.智能家用灶具(含集成灶、灶消烹饪机、灶蒸烤烹饪机)。

4.智能干衣机。

5.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

6.智能家庭打印机。

7.智能洗碗机(含消毒柜、智能饮水机、智能净水机)。

8.数码相机(含运动相机)。

9.扫地机器人(含智能洗地机)。

10.智能服务机器人(智能助行机、外骨骼机器人、智能擦窗机器人、陪伴类机器人、人形机器人、机器狗、养老照护机器人)。

其中,增加消毒柜、智能净/饮水机产品纳入智能洗碗机大类,明确智能窗帘电机(含滑轨)产品纳入全屋智能家居大类。

(二)参照省政策增补产品范围

1.智能加湿器(含智能除湿器、智能空气净化器)和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智能按摩椅、智能沙发)纳入全屋智能家居类产品。

2.智能微波炉(含微蒸烤一体机)纳入智能家用灶具品类。

补贴标准和要求

(一)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购置本次政策覆盖的全部品类商品,除全屋智能家居品类单独执行差异化补贴规则外,其余所有品类统一执行“一人一品一件”,补贴标准参照《关于开展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地方自主品类补贴工作的通知》(甬商务消费〔2026〕107号)和《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第二批地方自主品类补贴工作的通知》(甬商务消费〔2026〕156号)标准执行,本次增补产品按所属品类的补贴标准执行。其中,智能加湿器(含智能除湿器、智能空气净化器)和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智能按摩椅、智能沙发)为每类每名个人消费者可享受1件产品的补贴,补贴比例按商品最终实际销售价格的15%执行,单类产品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元。

(二)申领流程

消费者可登录云闪付APP,搜索进入“浙里焕新”小程序,或通过指定电商平台活动专区,完成实名认证后申领对应品类补贴资格券。补贴名额有限,先到先得,领完即止。

(三)补贴要求

参加补贴商品须具有统一国标13位商品编码,其中有能效或水效标识的,须为中国能效或水效标识1级且已在能效或水效标识网备案。本次消费品以旧换新地方自主品类补贴,不得与宁波市同类型消费品补贴政策叠加享受。

补贴对应的产品交易发票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开具,发货须于2027年1月31日前完成。

其他事项

参与活动的市场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政策规定,如实收集、报送补贴商品相关信息,严格执行价格备案管理要求,落实品类和数量管控要求,主动配合监管部门核查。

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申报、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鼓励各类平台企业、经营主体同步配套开展优惠让利活动,叠加释放政策红利,提升消费者获得感。

来源:宁波发布、宁波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