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0月24日,浙江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26年学术年会在宁波财经学院成功举行。本次学术年会紧扣“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奋力开创国际经济法学研究赋能涉外法治创新、护航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浙江范式’”这一主题,由浙江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宁波财经学院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宁波法治社会研究中心、浙江金道(宁波)律师事务所承办,浙江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一带一路”涉外法治学院)、浙江省法学会涉外法治研究中心、浙江省贸易摩擦应对研究中心协办。来自党政部门、高等院校、企业法律部门和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等领域的近200名代表齐聚宁波,围绕新时代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前沿命题深入研讨、凝聚共识。

开幕定题:锚定时代命题,共担涉外法治使命
上午,年会举行开幕式。开幕式由宁波财经学院宁波法治社会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张炳生主持。宁波财经学院党委副书记吴勇,浙江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教授陈利强,宁波市委政法委委务会议成员、宁波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沈振科,浙江金道(宁波)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蔡本荣分别致辞,浙江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许洁发表讲话。与会领导和嘉宾围绕年会主题,从法治育人、学术研究、服务地方、律所布局等不同维度,共同勾勒涉外法治建设与制度型开放的实践路径。

宁波财经学院宁波法治社会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张炳生主持开幕式
吴勇在致辞中指出,宁波财经学院始终把法治育人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抓手,推动法学与经贸学科交叉融合,积极为地方对外开放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撑。当前,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已成为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时代课题,完善涉外经贸法律规则、防范化解跨境法律风险、培育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是学界与实务部门共同肩负的使命。本次年会紧扣这一时代命题,期待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并把前沿理论、典型实务案例带进校园,进一步拓宽师生的学术视野。

宁波财经学院党委副书记吴勇致辞
陈利强在致辞中指出,当今世界之争已加速从经济之争转向制度之争、法律之争、规则之争。面对这一深刻变局,研究会(中心)在学术研究、服务实践、人才培养和组织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标志性成果。他就研究会(中心)高质量发展提出三点倡议:一是始终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更好服务国家改革开放大局;二是积极探索加快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的思想体系;三是始终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不断强化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浙江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教授陈利强致辞
沈振科在致辞中指出,宁波大量企业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持续面临涉外经贸规则迭代、国别法律风险、跨境合规等多重现实挑战。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长期聚焦国际经贸法治、涉外风险防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等重大课题,产出了大量高质量研究成果。他希望各位专家多立足宁波开放实践,围绕港口经贸、企业出海合规、跨境纠纷治理等现实问题多建言献策,把前沿理论成果转化为服务地方开放发展的务实对策;期待进一步深化省市法学会协同联动,推动学界、实务界深度融合,加强涉外法治课题共研、人才共育、资源共享,共同为浙江打造高能级开放强省贡献法学智慧力量。

宁波市委政法委委务会议成员、宁波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沈振科致辞
蔡本荣在致辞中从自己的求学历程引入话题,延伸到当下宁波企业出海已经进入深水区,需要更专业、更系统的法律服务。他表示,宁波作为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城市,正在率先构建起服务中国企业出海的综合法律服务平台,这本身就是对新时代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论发展和实践探索的积极响应,也是国家涉外法治战略在地方的实践;律所在涉外法治方面应当有相应布局,来回应时代需求。
浙江金道(宁波)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蔡本荣致辞
许洁在讲话中指出,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明显抬头,国际经贸规则进入加速重构期,作为规则之治的国际经济法治建设显得尤为迫切。他就研究会工作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加强研究会的政治建设和专业建设;二是进一步聚焦涉外法治重大需求,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涉外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三是进一步坚持实践导向,协同培养高素质实战型涉外法治人才,为中国式现代化浙江先行提供人才支撑。
浙江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许洁致辞
主旨领航:把脉规则之变,共谋赋能之策
随后,年会进入大会主旨报告环节。该环节由浙江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吴卡主持。四位长期深耕国际法与涉外经贸法治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务专家先后作主旨报告,从发展范式、规则变化、开放使命、风险防控等层面,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把脉支招。

浙江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吴卡主持主旨报告环节
知名国际法学家甄延作题为《构建法治与产业双向赋能 共生共荣的发展范式》的主旨报告。他指出,中国国家综合实力增长,筑牢了协同发展的根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高速增长,亚太产业格局赋予双向协同的独特优势,法商双向融合、赋能企业出海。对此,要保持战略清醒,精准研判法商协同的现实痛点与出海法律风险;要厘清核心逻辑,推动法治赋能双向奔赴,实现法治与产业双向赋能、共生共荣。
浙江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学术顾问、杭州海关原二级巡视员陆海生作题为《新变化与新思考——关于涉外经贸法治有关问题的再理解》的主旨报告。他分析了当前地缘政治的新变化以及中美建设性战略稳定关系的新定位,指出了新质生产力发展趋势及其影响,阐明生产力的根本性跃迁必然驱动生产关系系统性深刻调整。结合新发展格局以及企业国际化经营与涉外经贸法治策略问题,他就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重点关注的几个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建议。
浙江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学术顾问、杭州海关原二级巡视员陆海生
浙江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处长柳红兵作题为《法治服务保障浙江高能级开放强省建设的时代使命和对策研究》的主旨报告。他指出,时代方位与使命要求呼唤更高水平法治,开放竞争已转移到规则层面,因而需要开展制度型开放压力测试,自贸试验区成为国家规则的“前哨站”,进而实现全链条法治供给;与此同时,需要锻造结构匹配的高端实务涉外法治人才。
浙江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处长柳红兵
宁波国际商事法庭庭长孙斌作题为《统筹发展与安全:以国别司法风险评估赋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宁波探索”》的主旨报告。他指出,应当从涉外案件中发现风险,找准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着力点;应当把办案经验转化为司法服务,为企业出海提供有力支持;应当把风险防范做在前,持续提升企业海外利益司法保护实效,以有力司法服务支持企业稳健出海。
宁波国际商事法庭庭长孙斌
分场深耕:多维研讨交流,凝聚研究共识
下午,年会分为四个会场同步展开研讨,分别围绕涉外法治理论发展、区域国别与涉外经贸法律、涉外经贸法律服务与人才培养、涉外经贸法律实务与青年成长等议题深入交流。各会场均设置主题发言与专家与谈环节,研讨层层深入、观点交相碰撞。
第一会场:新时代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论发展与实践探索研究
第一会场第一阶段由浙江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勇主持。宁波市商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陈雷,宁波海事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孙心,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季乐颀,浙江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一带一路”涉外法治学院)教授、浙江省贸易摩擦应对研究中心副主任兰立宏,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世贸组织讲席(中国)研究院副研究员谈晓文,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崔起凡,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讲师冯慧敏,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宜轩先后作主题发言,题目分别为《当前国际经贸摩擦形势分析及应对对策建议》《西方对华海事遏制态势下我国海事领域反制裁的规范体系和法治路径研究》《共建“一带一路”背景下浙江省内外国人管理服务体系优化研究》《美国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规则的国际法检视与因应》《从例外到壁垒:政府采购“本国优先政策”的多边规则困境与制度演进》《质疑仲裁员证明标准“提高说”之批判——以〈ICSID公约〉第57条“manifest”措辞为中心》《论GATS市场准入规则的非穷尽列举解释:以新型数字服务贸易为视角》《中国企业“双向合规”困境与应对——中美出口管制规则冲突下的企业合规路径研究》。宁波财经学院RCEP成员国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宁波法治社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丁鹏,宁波财经学院会计学院副教授刘轶,浙江法进律师事务所主任梅法进,温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娟作为与谈人,对发言人的发言作了点评。

活动现场
第一会场第二阶段由浙江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副总法律顾问、法务合规中心主任张建军主持。中国海关管理干部学院全国反走私综合治理调查研究中心秦皇岛分中心主任、教授路长明,辽宁省法学会宪法行政法学会副会长、原大连市邮政局局长汤双和,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彭巍,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公司律师胡晏然,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特聘副教授桑远棵,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全国优秀律师、宁波国际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徐立华先后作主题发言,题目分别为《涉外法治视域下反走私综合治理的实践思考》《数据进出口的法律国际化困境与制度因应》《自贸区临时仲裁的财产保全研究》《国有企业与法治文化国际传播研究》《国际投资仲裁中国家反诉的适用困境及其化解路径》《企业跨境投融资中反腐败问题研究》。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勇,浙江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姜慧芹,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讲师董祥宇作为与谈人,对发言人的发言作了点评。
第二会场:区域国别与涉外经贸法律问题研究
第二会场第一阶段由浙江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毕莹主持。浙江师范大学“双龙学者”特聘教授孙传香,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蹇,欧洲宁波总商会会长、宁波市中欧工业设计创新中心联合创始人、中国(宁波)企业出海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美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永平,绍兴大学马寅初经济管理与法学院副教授、绍兴市法学会涉外法治研究会会长徐仲建,宁波财经学院宁波法治社会研究中心副教授金鹏伟,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全球传播与法学院副教授曾建知,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国际业务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昊楠,合肥师范学院讲师谷向阳先后作主题发言,题目分别为《非洲国家海洋划界对传统捕鱼权的处置实践与本土特质》《论美国金融制裁的境内传导路径与中国法律反制困境及破局之策——以上海黑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制裁案为切入点》《企业国际化经营(出海)合规研究》《托运人货物处置权与提单权利的龃龉与协调》《从规则压力到制度供给: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和监管体系研究》《论发展导向的非洲数字外国直接投资规制》《中国涉外仲裁临时救济的权限基础与境外执行》《涉外法治的领域法反思》。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教授李建忠,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全球传播与法学院副教授项安安,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金鑫,宁波财经学院宁波法治社会研究中心讲师余骁作为与谈人,对发言人的发言作了点评。

活动现场
第二会场第二阶段由浙江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崔海燕主持。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三级教授郑智武,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理工大学现代法律服务研究院副研究员胡浩翔,温州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系主任李京普,国工联派(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查楚源,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项馨瑜,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叶楠先后作主题发言,题目分别为《“一带一路”国家“表演者”立法对AI虚拟演员地位的适配性分析》《知识产权型经济胁迫的类型化识别与反制——以〈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与〈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的衔接为中心》《知识产权“长臂管辖”新态势及企业合规因应》《产业出海落地印尼合规策略与路径研究》《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纠纷司法审判的“钟摆现象”与应对》《中国企业出海东盟的商标合规困境与体系构建——基于RCEP商标条款群与东盟国别制度的双重视角》。宁波财经学院会计学院讲师王嘉箐,宁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蔡连增,宁波财经学院宁波法治社会研究中心副教授金鹏伟作为与谈人,对发言人的发言作了点评。
第三会场:涉外经贸法律服务创新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第三会场第一阶段的议题为“涉外经贸法律服务创新研究”,由浙江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温州大学期刊社社长缪心毫主持。宁波市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励佳,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林芳,广东华商(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泰国汉成律师事务所主任董锋,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晗,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业务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梁娟,浙江工商大学教授、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严红,浙江天册(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翟雨佳,北京中凯(杭州)律师事务所涉外知产中心负责人范璐怡先后作主题发言,题目分别为《涉外商法服务的宁波实践浅谈》《〈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的适用困境与制度完善》《东南亚外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现实困境与因应路径——以中资企业跨境投资争议为中心》《“一带一路”中东欧合作国家数据法与典型案例——我国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企业出海的数据合规挑战》《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常态化下中国企业出海的供应链合规建设与危机应对——以中国出口管制与反制体系为主要视角之实务观察》《跨境仲裁中混合合同的性质判断与CISG适用——以一起兼具买卖与加工因素的真实案例为例》《单边关税措施的权利传导困境及其纾解——以美国IEEPA关税退税为切入》《人工智能模型在侵权纠纷中的保护路径适用考量》。宁波市律协“一带一路”与涉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卫欣园,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洋,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公司律师杜谨汐,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臧祥真作为与谈人,对发言人的发言作了点评。
活动现场
第三会场第二阶段的议题为“数智时代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和队伍建设研究”,由浙江外国语学院兰立宏教授主持。宁波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主任、教授谢晓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原宁波国际商事法庭三级高级法官毛坚儿,浙江省法学会涉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师陈豪,浙江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浙江师范大学涉外(非洲)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钱振球,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二级律师朱美聪,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宁铂先后作主题发言,题目分别为《以“法律思维中心论”重塑育人逻辑——宁波大学打造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升级版》《高素质实战型涉外经贸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法学院引入LRW课程的实战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进路研究》《“经贸+标准+法律”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探索》《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协同培养路径研究》《涉外法治人才实战能力培养:高水平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的庭辩逻辑与实训方法》。湖州师范大学副教授谢舟,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副教授、财税法中心主任孙伯龙,宁波财经学院宁波法治社会研究中心主任助理朱兴园作为与谈人,对发言人的发言作了点评。
第四会场:涉外经贸法律实务研究与青年学子论坛
第四会场第一阶段的议题为“涉外经贸法律实务研究”,由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俞燕宁主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沈伟,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海事海商专委会主任、中美双证律师张炎新,德清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何姣,杭州海关办公室研究室副主任殷者正,宁波海事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二级法官助理李佳宁,湖州海关办公室副主任林炜杰先后作主题发言,题目分别为《“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小微企业跨境破产财产隔离法律问题研究》《从风险转移到价值修复:全球供应链震荡背景下跨境债权追偿实务》《协同合规管理:跨境企业腐败治理模式探析》《海关涉外法治的判断标准与实施路径》《企业两用物项出口合规问题研究——以刑事与民商事协同路径为视角》《“双碳”目标引领下海关促进绿色贸易的路径探索》。浙江金道(宁波)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蔡本荣,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刘逸,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巍作为与谈人,对发言人的发言作了点评。
活动现场
第四会场第二阶段为“青年学子论坛”,由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蒋奋主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王若竞,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费俊才,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赵冉,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王文涛,宁波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王彬彬,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林正圆先后作主题发言,题目分别为《数字城市涉外法治的场景功能主义转向——以浙江自贸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为例》《DEPA框架下数字贸易互操作性的规则解析与中国因应》《〈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的反制逻辑与多边主义限度——基于浙江实践》《欧盟〈外国补贴条例〉对浙江光伏企业出海的合规挑战与应对——以罗马尼亚光伏项目投标受阻为切入》《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管辖冲突的协调与中国方案》《港口经营人商事留置权善意取得的规则构建——以宁波舟山港港口作业模式为背景》。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讲师何剑波,铜陵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凌晔,宁波财经学院宁波法治社会研究中心讲师倪陈斌作为与谈人,对发言人的发言作了点评。
闭幕致远:凝聚共识成果,接续奋进新程
年会最后一个环节是闭幕式,由丁鹏教授主持。陈利强会长对本次学术年会作了总结:一是紧扣年会主题,深化学术交流,会议取得积极成效;二是要贯通历史传承、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会议进一步凝聚了重要共识;三是聚焦加快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充分发挥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专业支撑作用。

宁波财经学院RCEP成员国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宁波法治社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丁鹏主持闭幕式
随后,浙江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姜慧芹作为下一届年会承办方代表作了表态发言。
浙江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姜慧芹表态发言
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年会立足浙江开放实践、面向国际经贸前沿,既深化了涉外法治理论研究,也推动了学界与实务界的深度融合,将为浙江加快建设高能级开放强省、服务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更加坚实的智力支撑和法治保障。
(凤凰网宁波 刘心怡 通讯员 郭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