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欲靜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有多少做儿女的,在失去亲人之后,才能深深体会这句话的含义。如果做儿女的已经明白了父母的苦心,知道了父母的牵挂,懂得了父母的需要,那么,就不要总拿沒时间为借口,不给父母打电话,不回家陪他们。因为,岁月不饶人,也因为沒有后悔药可买。
尽孝是一生都要惦记的功课,是细节,是温情。常回家看看,不是回家就蹭飯,不是买上几包营养品,不是父亲节母亲节的时候凑个热闹,也不是面无表情地走形式,而是让老人住在心里。

中国首例精神赡养案:

原告储某是77岁高龄的老太太,被告马某、朱某是储某的女儿、女婿,今年均已50多岁。

储某育有一儿一女,老两口原本在无锡马山地区有两套房屋,一套小户型的单间,一套65平方米。2009年3月,储某与老伴及两个子女签订了一份协议,老夫妻将位于无锡马山的老房卖掉,钱归女儿,今后居住女儿位于北塘区龙塘家园的一套一楼房屋直至终年,养老送终均由女儿负担。小户型的单间房屋变卖后,65平方米的房屋归儿子与儿媳拥有。

2009年5月开始,老人按照协议搬离马山跟随女儿居住。父母与子女楼上楼下居住互相照应本是件好事,然而好景不长,从储某的老伴2009年8月去世后双方的矛盾开始爆发。而老人平时喜欢拣点垃圾放在家里,更让矛盾变得不可调和。[ 详细]

判决结果

法官:马文娟、朱斌良自2012年9月起,以每月600元的标准给储福娣房屋使用费、医疗费8000元,马文娟应当至少每两个月一次看望储福娣,端午节、重阳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节应当至少安排看望两次,春节期间至少看望一次。

疑虑一:“精神赡养”,你做到了吗?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人们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今的老人特别是城市里的老人已基本解决温饱问题,精神需求问题日益凸显,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老人退休以后社会角色发生了转变,社交圈子缩小,心理难免会有落差;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得家庭规模缩小,独生子女家庭增多;因为“精神赡养”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如果赡养人不执行或不充分执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法律也无法判定他们是否执行到位,这样老人的生活又会回到原点。

赡养父母是每个中国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给父母提供“精神赡养”,是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作为子女,我们应该多与父母沟通,关心体贴父母的生活,使老人尽快适应社会角色的转变,重拾自信,安享晚年。

疑虑二:重心在引导而非惩罚

此外,《新老年法》还具有鲜明的社会法特征,更多的是从鼓励倡导的角度来设定权利义务,法律规定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老人,主要意图是在家庭中确立子女的孝道责任,在社会上树立关怀老年人精神权利的意识。这并非强制性的要求,而是希望通过法律这种形式进行指引性的规范,重心不在惩罚而在引导教育。

青岛海天大酒店 爆破拆除

“探亲规定”主要条款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海天大酒店

立法初衷:从立法初衷上讲,该条款对精神赡养作出比较完整的规定,目的是突出老年人精神需求的重要性,突出其与经济需求、生活需求的并列地位,针对的是老年人精神需求越来越强烈而家庭和社会对老年人的精神需要越来越忽视之间的实在矛盾,也有面对社会道德不足而希望用法律支撑道德的考量,所以,尽管面对着“法律替代道德”的责问,但仍然在修法中实现了现代社会立法对优秀传统文化的照应。

汇泉王朝

探亲假32年前就有了 亟需配套完善:早在1981年,针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的企业职工,国务院曾出台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中表示,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待遇。其中,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2年过去了,这一具有时代特色的“探亲规定”从未进行过修改。

目前,探亲假已基本形同虚设。外企、私企员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就被排除出有资格享受探亲假的范围。“我们公司没有探亲假,就是国家那些法定假日。”在一家大型地产企业做HR的史女士告诉记者,作为私企,公司员工能把强制性假期都休完就已经很不错了,更何况探亲假并不属于强制假期。某世界500强零售商中层员工司女士对只能探视父母的规定提出质疑:“为什么不能探视公婆?他们也是父母啊!”

而更多的人压根不知道有这样一个假期存在。“如果我能休上20天探亲假就好了。”在一家中型国企工作的小徐已在北京五年,只在其中一年的春节回乌鲁木齐探望过父母,去掉往返,在父母身边只待了四个晚上,“莫说单位给报销路费,就算自己掏双倍路费,只要能给我时间就行!”在一些探亲假适用单位,很多人也不敢休假。“一个人休假就得有另一个人替班,那么长时间,谁好意思啊?”北京市属机关一位公务员说。

法律条文: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访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者、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  肖金明

质疑之一:“法律万能主义”侵入道德领域?

记者:从多个网络调查结果中可以发现,质疑“常回家看看”入法的观点占据了相当一部分。其中一种观点认为“常回家看看”主要属于社会伦理道德范畴,是一个现实的社会问题和伦理问题,但却不是立法性议题。您怎么看?

肖金明:“常回家看看”是一种通俗的说法,这一条款满足的是老年人在经济供奉、生活照料以外的第三种需要,即精神抚慰的需求。满足老年人精神需要,最好由家庭成员来实现,这种责任通常是社会和他人难以替代的。因为“常回家看看”主要涉及家庭关系,人们习惯于将其纳入伦理道德范畴,同时由于一个人精神需求的满足很难通过强制他人来实现,所以“常回家看看”入法被指责为法律万能主义的体现就不足为怪了。

记者:将“常回家看看”入法,是因为道德约束已经乏力了?

肖金明:历史地看,传统社会的家庭关系、邻里关系主要由道德规范进行调节。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规范的领域在慢慢地扩张,通常依靠习俗、道德就可以调整的关系,现在需要建立复杂的民事法律制度才能应对,当然法律不可能完全取代道德的作用。

在社会转型时期,我们家庭的功能正在渐渐地弱化,包括家庭教育孩子的功能、家庭养老的功能等,都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着弱化的趋势。而其背后的深层问题可能就是社会和家庭道德力量的不足。社会转型期道德功能弱化,人们强烈的道德需求与社会道德现状之间距离不断拉大,就应该适时地让法律来支撑道德,除了“常回家看看”入法外,还包括见义勇为立法、志愿服务立法、慈善立法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这样的功效。在欧洲福利国家试图摆脱福利困境发起找回家庭运动的时候,对我们而言,通过立法支持坚守家庭观念、维持家庭功能、保卫家庭道德,是社会转型期里的一个明智选择。

质疑之二:法律规定难敌多重现实困境?

记者:另一种观点提出,尽管我国人口老龄化和空巢老人的社会问题比较严重,但“常回家看看”的确面临着很多现实困境。大多数情况下人们不是不想回,而是“回不起”,例如面临着假期稀少、路途迢迢、收入较低、物价过高等诸多困难。

肖金明:“常回家看看”条款完整规定是这样的:“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这是具有完整性和逻辑性的,“看望”与“问候”并列,使“常回家看看”更具现实性,对该条款的质疑和批评恰恰是建立在对该条款的不完整理解上。实际上,经常问候老人是满足老年人精神需求的主要形式,问题是由于整个社会没有重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少人连“经常问候老年人”都做不到。

记者:有“问候”这一缓冲的确比较契合实际,因为“常回家”的现实困境,的确是一个问题。

肖金明:解决“常回家”的困境,就是政府与社会的责任了。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来看,针对“常回家看看”,社会用人单位有责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探亲休假制度,这实际上也是“常回家看看”条款的应有之意。而对政府而言,更重要的是建立和完善国家支持家庭养老制度,出台相关政策支持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规划亲情住宅,使“常回家看看”条款更具实效性。

质疑之三:“常回家看看”不具司法操作性?

记者:7月1日江苏有了第一起“常回家看看”判例,法院根据该条款作出支持老太太要求女儿常来看望自己的诉求,但办案法官也感慨,此类案件判决容易,执行难。这也是网络上最主要的质疑,即对其司法可操作性的质疑。

肖金明:人们习惯于从两个方面理解法律条款的可操作性,一种是能否成为法院裁判纠纷的依据,另一种是违反法律条款是否将受到法律制裁。社会公众更倾向于从后者角度理解可操作性,所以才有了“不常回家看看怎么处罚”的疑问。这实际上是将可操作性与可诉性、可制裁性两个概念混淆了。可操作性的概念外延更大,比如,它可以成为评判是非、行政问责、调处家庭纠纷的重要原则。

记者:很多学者还提出,“常回家看看”,多久回家看一次算“常”?这也成为被质疑的一点。

肖金明:我不主张全国性立法规定得这么具体,关于什么是“常常”,完全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和社会常识来判断,一些相关的精神赡养方面的法院判决,法官通常也是根据当地风俗和社会常理进行合理判断。如果非要对“常回家看看”进行细化立法,我也不反对地方立法在这方面有所作为。

热点看他国:国外也鼓励“常回家看看”

尽孝之人: 少缴税 多津贴 住房有优惠

日本:热捧“一碗汤距离”小区

在精神赡养老人方面,日本有套独特的办法。日本老人与子女的同居率非常高,至今还存在一种社会习俗,即只有父母与已婚孩子共同生活才被认为是正常的、能给人以安宁的生活形态。即使老人与子女分开居住,为保证子女“常回家看看”,日本提倡“一碗汤距离”原则,即父母和孩子两家之间的最佳距离是“煲好一碗汤送过去刚好不凉”。 [详细]

 

新加坡:与父母同住可获津贴

在新加坡,老年人不仅不是家庭的负担,相反还是家庭的宝贵财富。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新加坡政府为了防止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家庭出现“空巢现象”,在购买组屋时制定了一个优惠政策,鼓励子女与父母一同居住。建屋局在分配政府组屋时,对三代同堂家庭给予价格优惠和优先安排,同时规定单身年轻人不可租赁或购买组屋,除非愿意与父母同住,则可优先。[详细]

 

法国:要随时向父母报告行踪

许多欧洲福利国家的法律中,都有有关子女对父母“精神赡养”的具体要求,以保证老人晚年幸福。这些要求以量化的方式具体规定了子女与父母的居住距离,每年、每月、每周乃至每日应当与父母接触的时间和次数。法国政府甚至修订相关法律,要求子女给老人更多的精神关怀,其中包括子女必须随时告知父母自己的行踪,随时掌握父母的身体状况。

 

美国:赡养老人者少缴税

美国政府也鼓励家人互相照顾,为尽孝的人减轻负担。美国人纳税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国税局计算家庭的总收入后,还要减去这个家庭因为赡养老人所产生的减免额度。2011年,减免数字为每位老人3700美元。如果一个家庭的纳税人负责赡养自己的父母、配偶的父母以及双方的祖父母的话,那么这些被赡养人的减免额度可以列在年终报税表里,从而获得退税。[详细]

 

韩国:政府鼓励三代同堂

对于赡养老人5年以上的三代同堂家庭,在继承遗产时给予税收额90%的减免;每赡养一个老人即可扣除3000万韩元的遗产税;对于需要赡养男60岁、女55岁以上直系亲属的纳税人,每年可免除48万韩元的所得税;对于子女和父母各自拥有住房,又选择在一起生活者,可以免除一方出租或出售住房的所得税;本人或其配偶与直系亲属老人共同生活两年以上者,可以获得政府优惠贷款,用来购置、改造、新建住房。

 

调查

1.你多久回家看望父母?
几乎每天
一周到一月
一月到半年
半年到一年
一年以上
2.‘常回家看看’正式入法,‘以法治孝’你觉得可行吗?
可行
不可行
3.您觉得不能常回家看的原因是什么?
工作太忙
自己太懒
想多陪陪妻子孩子
和父母没有共同语言
离家太远
其他
用户信息  
学历  
性别  
 

老爸老妈的房子缺少了敲门声,其实不光是孩子的问题,还是整个社会的问题,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还缺少从生活到心理多方面的人文关怀,面对那些空巢老人,看看他们寂寞的眼神,我们的社会真的要多承担一些精神抚养的义务,多多体味老人的寂寞,老人的困难,老人的需要。

编辑:鲁冠芬 王瑾芸 美编:鲁冠芬

凤凰网 宁波频道 出品 欢迎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