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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应对环境突发事件 企业提升自身责任感仍是关键


来源:浙江在线

如何有效应对环境突发事件 企业提升自身责任感仍是关键

环保部于今年3月审议通过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企业在突发环境事件中负主体责任,并确定了“生命安全”、“环境安全”、“财产安全”的优先保障顺序。

随后,我省于近日出台了《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细化了应急预案编制内容和风险评估标准,从技术上做出了指导,让企业更加清楚地知道如何来编制应急预案。

资料显示,“十一五”以来,环保部直接调度处置900多起突发环境事件,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协调地方处置93起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敏感事件。一些突发环境事件动辄威胁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的饮用水安全,已然成为环保工作中的一个难题。

那么企业在编制应急预案后,是否可有效解决这一难题呢?对此,本网记者专访了浙江省环保厅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应急预警室主任王珏。

5类企业须备案应急预案

有效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办法》的制定依据是新《环保法》的“第四十七条”,在总结各地环境应急管理实践的基础上,从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四个环节系统规范了企业的应急准备工作。

“结合我省小微企业众多、民营经济发达实际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有利于企业对突发环境事件作出科学有效的响应,避免突发事件的扩大和升级,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王珏说。

据了解,有五类企业必须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别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以及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统计显示,我省目前共完成备案的企业有4355家。王珏表示:“《办法》中明确了对未备案企业的处罚原则,有利于提高企业预案编制的积极性,进而可提高备案比例。”

执行的关键

在于企业主体提升自身的责任感

《办法》中明确企业单位在环境安全中需负主体责任,在我省出台的《编制导则》中再次细化了企业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要求,规定了企业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以及评估的频次。

同时,为了提高应急预案编制质量,还加强了对专业机构和评审专家的管理,要求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应由3名以上专家对该企业的应急预案进行现场评审,并对专家的任职条件和评审事项进行了规范。

对此王珏表示,《办法》的有效执行关键在于企业对应急预案编制、评估以和修订质量的把控,后续对员工的培训、演练、宣传教育的实施过程也很重要,而编制与实施的效果在于企业主体责任感的提升。

加强信息公开

储备应急知识掌握防护方法

《办法》中要求5类企业须向属地环保局进行应急预案备案,而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同时,企业也应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由此保障了周边公众的知情权,有利于公众监督企业做好环境应急日常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王珏说。

而一些业内专家更是建议,最好能把备案的结果通过数据平台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哪些企业存在这种风险,该如何防范,做好准备,这种准备可以是知识的储备,也可以是掌握一些特殊的防护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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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中杰]

标签:环境执法 环境安全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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