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为文明立法 不文明行为成个人信用“黑记录”
2015年10月31日 07:12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范昱
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去旅游时留下“到此一游”标记、在网上散布虚假信息……类似的报道经常见诸媒体。《条例》明确鼓励和支持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助残救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
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去旅游时留下“到此一游”标记、在网上散布虚假信息……类似的报道经常见诸媒体。杭州作为“最美现象”的发源地,打算在促进市民文明行为方面先行一步,用地方立法来促进文明行为的形成,并规劝不文明现象。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会上审议并表决通过《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公布实施。
《条例》对各个文明行为的细节作了规范,共有13个方面。比如——
公共场所方面:不能在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场馆内大声喧哗,接听电话要轻声;在公共场所应当衣着得体,不故意袒露身体;不在封闭、半封闭或者人群集聚的公共场所吸烟等。
交通出行方面:驾驶机动车时,不能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车子经过人行横道时,要礼让行人;在学校等禁止鸣喇叭区域,不能鸣喇叭;停放车辆,做到规范有序等。
旅游观光方面:要注意保护生态环境,不损坏花草树木,爱护文物古迹,不随意刻画。
文明上网方面:不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传播低级媚俗信息,不购买明知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
……
今后,如果你违反了这13个方面的文明行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会责令你改正,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罚。但是,如果你拒不履行处罚决定,你的个人信用信息就会受到影响。《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将把处罚决定作为当事人个人信用信息予以记录。
如果你辱骂、威胁、推搡或者公然侮辱劝阻人,也要被罚款。《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于尚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会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决定也将作为当事人个人信用信息予以记录。
当然,有罚肯定也有赏。
《条例》明确鼓励和支持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助残救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
其中,对无偿献血的个人,其本人和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血液使用方面,依法获得优先、优惠待遇。
志愿者参加社会服务活动的,所在单位要给予支持;志愿者参加社会服务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有困难时可以申请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另外,今后,如果你获得市、区(县、市)级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将录入个人人事档案,作为加薪晋升等重要依据;并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同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也会对本单位在文明行为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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