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朋友酒后开走车撞了人 一举动让法院认定车主无责


来源:今日早报

把车借给别人开,如果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作为车主一般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湖州南浔区法院近日对类似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车主无须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为何? 26岁的王某

把车借给别人开,如果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作为车主一般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湖州南浔区法院近日对类似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车主无须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为何?

26岁的王某和大他一岁的阿良都是湖州南浔当地人,去年5月19日晚,两人相约一起喝酒。

当晚阿良是开着自己的车去的,而王某虽然没拿到驾照但也会开车。他们和其他朋友一起喝到晚上8点多,其间王某喝了不少酒。

到了晚上8点40分左右,阿良发现王某不见了,问旁边的人,才知道王某有急事走开了,还把阿良的车开走了。

想到王某喝过酒,开车搞不好会出事,阿良拿起手机就拨打110报了警,并在报警时如实说明王某是酒后驾驶。

没想到阿良放下电话才3分钟,王某开车撞人的消息就传了过来。

被王某开车撞伤的李女士也是湖州南浔人,事故发生时她正骑着电动车赶路。这次事故让她在医院躺了将近1个月。

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对本次事故负全责,而李女士的伤势构成十级伤残。

事后,王某仅支付了李女士2.4万元医药费就再也不肯赔钱了。今年7月,王女士一纸诉状将王某、阿良以及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院,索赔17万余元。

作为车主,阿良收到法院传票的时候觉得冤枉,他说自己没同意借车给喝酒的王某,又及时报警了。

法庭审理后认为,阿良虽系肇事车辆车主,但在事故发生前就报警称车辆被他人开走,故其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陈红珍:]

标签:车主 法院 举动

人参与 评论

热点聚焦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