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拟立法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
2015年12月25日 07:38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魏皓奋
昨天,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二审《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该条例有望在今天表决通过。在对《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和修改时,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
昨天,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二审《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该条例有望在今天表决通过。
在对《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和修改时,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
依法及时发布环境预警
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路江通在作该草案审议结果报告时说,“有委员提出,应增加环境污染预警和信息公开方面的内容。”
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市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
对高污染行业耗能
收惩罚性价格
根据媒体报道,杭州雾霾天气的主要成因来自于机动车尾气排放。条例草案虽然规定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辆尾气排放的监管”,但有的委员认为,还应当加强前端引导。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后,建议增加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推广普及力度。”
草案还规定,杭州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应当实施水、电、气等资源要素差别价格政策,对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行业采取惩罚性资源价格;应当建立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促进节能环保。
同时规定,杭州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进能源结构的调整优化和无燃煤区建设,不断降低煤炭能源消费比重。
最大限度保留水系生态
草案规定,杭州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应当采取措施,最大限度保留、保护包括钱塘江、运河、苕溪、西湖、千岛湖、西溪湿地在内的原有江、河、湖、溪、山、林、田、湿地等自然生态要素,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古城镇、古村落等历史遗迹,防止对自然生态要素和历史文化要素多样性的破坏。
同时规定,杭州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和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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