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土地证合二为一 宁波颁发首本不动产权证书
2015年12月29日 06:09
来源:宁波日报 作者:孙吉晶
市民代表展示刚领到的不动产权证书。(吴冠夏摄) 28日上午,宁波市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颁发仪式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举行,市长卢子跃向市民代表任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并致辞。这标志着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入全面实
市民代表展示刚领到的不动产权证书。(吴冠夏摄)
28日上午,宁波市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颁发仪式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举行,市长卢子跃向市民代表任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并致辞。这标志着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今年初,我市被确定为浙江省不动产登记先行推进城市后,按照市县同步原则,抓紧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梳理完善法规政策和相关制度,最终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统一”。到9月中旬,全市11个县(市)区均已启动不动产登记改革工作。
“真没想到领到了这本有特殊意义的产权证。”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家住鄞州区的任巍兴奋之情溢于言表。本月20日,任先生购买了位于海曙区的一套二手房,并于25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预受理窗口办理了过户手续。
笔者打开红色不动产权证书,证书中标注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权利类型、使用期限等信息。其中,权利类型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两项。也就是说,过去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已合二为一。
相较以往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还有一个显著特征:印有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单元号好比每个人的身份证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说,只要登录信息平台,输入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看到相应信息,既方便市民查询,也有利于市民保护自己的不动产权利。
昨天,市行政服务中心开设了31个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和收费发证窗口,采取“一个窗口、一次收费、一次递交材料”,集中登记。
工作人员表示,不动产登记业务在原有土地、房产、林地林权登记收件的基础上,不需增加其他要件材料。原依法颁发的土地、房产、林地林权证等权属证书永久合法有效。按“不变不换”的原则,产权人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更换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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