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要不回私密照怎么办?记者采访法律人士
2015年12月30日 08:57
来源:东南商报 作者:胡珊
前两天,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情侣分手后有权要求对方删除交往时拍下的亲密照片及视频,理由之一是亲密照的所有权随着关系结束而中止,对于目前泛滥的分手报复,能有重大改善。绝大部分的案件都是在涉及刑事犯罪或者民事侵权以后,公权力才介入,实际上那时侵害已经造成,结果不可挽回,难以有效救济。
前两天,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情侣分手后有权要求对方删除交往时拍下的亲密照片及视频,理由之一是亲密照的所有权随着关系结束而中止,对于目前泛滥的分手报复,能有重大改善。
网上有网友在问,我国“能与国际接轨吗?”昨天,记者采访了相关的法律人士。
前任无权保留不雅照
据媒体报道,起诉的原告是一名居住在德国中部黑森邦的女子,她称在两人关系保持期间,她曾自己拍摄私密照传给前男友作为生活情趣,其前男友也是一名专业的摄影师,在两人交往期间,曾拍摄了许多她的私密照片,包括“两人激情时和激情后的裸照”。分手后,两人为她前男友该不该保留这些“私密照”产生分歧,女子遂将前男友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删除照片。
这个案子去年5月在德国科布伦茨法院判决,后又上诉至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认为,持有这些照片就表示该名摄影师仍对前女友具有一定的控制权,可能会在未来进行威胁恐吓等行为。即使摄影师无意公开散播这些照片,他仍然无权保有这些相片及影片。
不过需要删除的照片仅限于裸露、只着内衣以及激情前后的画面,一般衣衫完整的出游照及合照等则不在此限,因为这些照片不涉及名誉损害。德国联邦最高法院也说,必须删除相片的判决并未侵犯男子作为摄影师的艺术自由及专业自由,因为拍下这些照片的背景是其私人关系,且艺术自由并不是毫无边界的。
报道称,当删除照片具有法律效果,就表示即使对方偷存了备份并在未来公开,也具有法律责任,因为他并不拥有该照片的所有权。处理过多件隐私权案件的当地律师索迈克(Christian Solmecke)认为,这桩判决设立了一种常规,“在亲密关系中,你可以同意对方拍摄私密影像,但当关系结束时,你也可以收回你的同意权。”他解释,过去要收回同意权是相当困难的。
大多数受伤害后才求助
这些年关于“不雅照”引发的纠纷甚至敲诈勒索案件时有发生。最近的一起是本月8日,安徽沫河口镇的一对情侣恋爱一年后分手,男方向女方索要赠送的礼物遭拒,于是扬言要把女方的不雅照发布到网上。在百度知道里,类似于“前男友拿着不雅照片想要报复,该怎么做”的提问也比比皆是。
绝大部分的案件都是在涉及刑事犯罪或者民事侵权以后,公权力才介入,实际上那时侵害已经造成,结果不可挽回,难以有效救济。
“造成这种现象原因很多。”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凌志称,其一,绝大部分当事人(尤其是女性)出于道德和舆论的压力,宁可私下花大价钱解决,也不愿意让第三人知道;其二,如果不雅照没有被用于勒索钱财,没有公开发布,只是单纯被持有,持有人并不构成犯罪。从某种程度上讲,持有人甚至拥有这些照片的著作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很难名正言顺地把照片要回来;其三,这样的照片拍完后再想永绝后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持有人的配合,即使有法院判决也一样,因此受害人更倾向于私下解决。
“我个人觉得,德国联邦最高院判决的意义,不仅仅是对个案的解决,而是对于社会关系的一种调整。目的是为了在公民心中树立一个规则,持有前任的不雅照是不合法的。”傅凌志说。
类似情况国内能起诉吗?
昨天,记者采访了宁波中院知识产权庭法官马宁。马法官说,类似案例在司法实践中极为少见,也正因为如此,德国最高院的判决,对于目前泛滥的“情色报复”积极意义是很明显的。
被前任持有的不雅照涉及两方面的权利,一边是拍摄者的著作权,另一边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著作权的权利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在这种情况下,拍摄者的著作权更多的体现的是财产权,而隐私权属于人身权,两者发生冲突时,当然是具有更高价值的人身权更值得保护,因此对隐私权的保护应当在先。
如果不雅照的受害方能够提供初步证据,比如对方发来的照片和信息,证明前任对其隐私权存在潜在、现实或可能的威胁,不见得要等到损害真实发生才来起诉。毕竟一旦不雅照传播出去,这种伤害是无法挽回的。
如果法院判了,前任阳奉阴违,或是在判决前就把不雅照发出去了,怎么办?马法官说,他个人认为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禁令的方式,禁止前任在判决前传播不雅照;判决后,如果前任不履行判决,情节严重,或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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