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将实施 取消涉污企业“上不封顶”
2015年12月31日 10:14
来源:凤凰宁波
作者:王宇权
作为新环保法通过以后修改的第一部单项法,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称为新《大气法》)在2016 年1月1日正式施行。据了解,新《大气法》将实行取消对设污企业罚款的封顶限额、“双罚制”等一系列规定
作为新环保法通过以后修改的第一部单项法,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称为新《大气法》)在2016 年1月1日正式施行。据了解,新《大气法》将实行取消对设污企业罚款的封顶限额、“双罚制”等一系列规定,相比原法在污染防治、处罚力度、政府监管责任、监督举报方面都有了更详细的规定。
自从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环境污染“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情况有所改变,但是针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仍然缺少更强有力的法律打击和制裁。为此,新《大气法》有望改变这一现状。
从明年1月1日起,对于环境违法行为,新《大气法》采取重典手段,针对大气污染的处罚将进一步加大,新规定了大量有针对性的措施,并设定了相应的处罚责任,具体的处罚行为和种类接近90种。
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新《大气法》中取消了原先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限额,并实行“双罚制”;同时对超标排污、不正常使用废气处理设施等违法行为增加了“按日计罚”的规定。所谓的“双罚制”就是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1倍以上3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计罚,“上不封顶”。此外,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50%以下的罚款。
另外,新《大气法》中明确了保障公民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的权利,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
2015年宁波两级环境监察机构共检查废气排放企业3200余家次,整改了一批堆场扬尘治理、在线监测系统不规范的问题,查处废气超标排放、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使用等大气环境违法排放案件233件,处罚1063万元,有效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在新的一年,宁波市环保部门将进一步执行新《大气法》确立的执法监管制度,持续形成严厉打击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高压态势。
据悉,为积极回应市民要求、切实保护宁波生态环境、促进宁波转型发展,《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在抓紧制定中,将在不久的将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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