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姑娘色诱开房发生关系 后被抢劫失财万元
2016年01月05日 07:21
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作者:朱海群
男子遭姑娘色诱开房发生关系 后被抢劫失财万元
实施色诱的犯罪嫌疑人
监控拍下的几名作案歹徒。 警方供图
温州永嘉一男子近日遭遇色诱抢劫,失财1万元左右,身上多处被殴打致伤。永嘉警方接警后展开侦查,将涉案的8名嫌疑人抓获。
本月1日早上5时50分许,永嘉当地男子谢某向永嘉县公安局报警称,他通过微信搜到附近一名女子,两人到江北街道某宾馆发生关系,后来多名男子闯进房间打伤他,抢走他的一部苹果6S手机、一条金手链,还逼问出他的银行卡密码,取走卡内存款2000元,总共损失1万元左右。
永嘉警方经过调查,于当晚6时许在市区某浴场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李某(女,26岁)、秦某(男,22岁)、申某(男,19岁)、陈某(男,19岁)、李某某(男,17岁)、高某(男,19岁)、贾某(女,15岁)、喻某(女,15岁)。除了李某是江西人外,其余7人都来自湖州。
经查,秦某前几日带领其余6人到瓯北找其女友李某,准备在瓯北通过色诱实施抢劫。为了逃避警方追查,他们平时住在李某的出租房里,还都戴上口罩。本月1日凌晨1时许,受害人谢某无聊时通过微信加李某为好友,叫李某介绍女孩子给他。李某随即让喻某加谢某的微信,两人去江北街道某宾馆发生了关系。随后,申某等5人来到宾馆,一人在楼下望风,4人戴口罩进入房间,殴打谢某后劫取财物。作案后,8名嫌疑人随即去市区某浴场玩,将抢得的赃款挥霍一空。
8名嫌疑人落网后,对色诱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出在湖州犯下的多起同类案件。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律师
告诉你
以暴力等方式抢劫财物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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