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购房却迟迟无法过户 执行法官解决8年难题
2016年01月05日 07:38
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作者:苍轩
女子购房却迟迟无法过户 执行法官解决8年难题
温州苍南杨女士的房产长达8年无法过户的难题日前终于得以圆满解决,她激动地说:“这一天我等得太久了。”
杨女士2007年7月在苍南县灵溪镇购置了一间套房及该房配套的车库(面积为地下车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在签订协议、付清全款后,杨女士对该房进行简单装修并入住。不过,当杨女士多次要求房屋原主人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时,对方却提出无理要求,让杨女士支付巨额过户红包费,否则拒绝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杨女士只得在2013年1月向苍南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房屋原主人履行协助办理过户登记义务。起诉后,房屋原主人向杨女士许诺,只要杨女士申请撤诉,便同意协助办理该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杨女士信以为真,便向法院申请撤诉。谁料撤诉后,房屋原主人却一再无理拒绝履行该义务。
2015年5月,杨女士再次将房屋原主人起诉至苍南县法院。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书生效10日内,协助杨女士办理套房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案件到了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发现该套房房屋所有权证中关于房屋状况部分的记载不仅包括居住部分的套房状况,也将车库总面积一并登记。而根据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关于车库部分只是确认其买卖契约合法有效,并不具有执行内容。
在约谈杨女士及房屋原主人后,执行法官发现该套房产之所以长达8年未能过户,一方面是房屋原主人不配合,另一方面是房屋所有权证含整体车库登记信息,致使契约要求的三分之一使用权无法过户。
对此,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和苍南县住建局,调取该处套房及整栋楼房的土地及房屋登记信息,并到实地察看,经反复计算核实后发现,该套房包含的一层非居住产权性质的建筑面积(车库)无对应分摊土地面积,属于房产登记依据不足,遂于2015年9月向苍南县住建局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对该套房一层非居住产权性质的非居住部分进行审核。
苍南县住建局经法定程序核实,于2015年12月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相关规定,依职权给予办理更正登记。
法官
告诉你
居民购买房屋要根据
产权文书所载内容交易
建议相关部门在办理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时,要严格予以核实。同时也提醒居民在房屋买卖时,一定要根据房屋登记部门相关产权文书所载内容进行交易。像本案中杨女士只购买地下车库三分之一使用权,一方面影响过户,另一方面也影响今后分割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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