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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老板造“假币”自缚 伪造纪念币总额46万元


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经不住利益诱惑,温州平阳一徽章作坊老板雇佣他人大肆伪造纪念币,纪念币总额达46万余元。为伪造纪念币,陈某雇佣了温甲、温乙、金甲、金乙四人。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等5人结伙伪造各类纪念币,数额特别巨大,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伪造货币罪。

经不住利益诱惑,温州平阳一徽章作坊老板雇佣他人大肆伪造纪念币,纪念币总额达46万余元。平阳县人民法院日前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徽章作坊老板与雇员犯伪造货币罪被判刑,其中老板获刑10年6个月。

他一开始是拒绝的,面对诱惑,动心

陈某,53岁,平阳人,2002年曾因犯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被拘役5个月。

陈某有个小作坊,平日里主要制作一些徽章。据法院查明事实,2014年4月,陈某接到一客户电话,对方询问是否能伪造纪念币——“和”字币。一开始,陈某是拒绝的。

“每一枚纪念币,我给你3元至4元的价格。先做400个纪念币,风险小,你考虑下。”在客户再三劝说下,陈某最后答应了。

为伪造纪念币,陈某雇佣了温甲、温乙、金甲、金乙四人。由金甲负责纪念币的滚边和包装,其他人负责纪念币的压膜和抛光。

400个“和”字币制作完成后,陈某通过快递寄给了客户。

他制假名声传开了,再来订单,接下

“第一次”之后,陈某的名声传开,陆续有其他客户向陈某订“货”。陈某接下这些“订单”并开始大肆生产假纪念币。

每当接到订单,陈某就将纪念币种类及生产数量告知温甲。温甲召集其他三人加工制作,并按小时计付报酬。

2014年11月15日,警方抓获陈某、温甲,查获纪念币2.6万余枚,捣毁了该作坊。查获的单枚纪念币面额从1元至50元不等,经鉴定,全是假的。案发后,温乙、金甲等人到案。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等5人结伙伪造各类纪念币,数额特别巨大,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伪造货币罪。法院一审对他们分别进行了判处。

经办法官说,近年来,国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纪念钞和纪念币,具有收藏价值,引起不少人追捧,进行投资。纪念钞、纪念币可在市场上等值流通,与世博会、奥运会纪念品等注册商标的商品存在本质区别,涉及罪名因此也有所不同,伪造货币者必受法律制裁。同时,市民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流通渠道购买纪念币,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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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中杰]

标签:陈某 假币 纪念币面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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