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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纪念币2.6万余枚 浙江小作坊主获刑逾十年


来源:新华社

伪造纪念币2.6万余枚 浙江小作坊主获刑逾十年

纪念币同是法定货币,因有收藏价值,受到市民追捧。浙江平阳县一小作坊主雇佣4名工人伪造纪念币2.6万余枚,于近日被平阳县人民法院以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相关工人也因此获刑。

现年53岁的陈某,在平阳经营一家以制作徽章为主的小作坊。2014年4月,陈某接到客户颜某电话,希望为其伪造“和”字纪念币,遭到陈某拒绝。后颜某提出,以每枚纪念币3-4元的工钱,先做400个,陈某最终答应。

陈某随后雇佣了温某四人,400个“和”字币很快制作完成。陈某通过快递把纪念币邮寄给颜某。此后,陈某又陆续接了其他客户伪造纪念币的订单。陈某平时将小作坊交由温某打理,由温某召集其他三人加工制作,并按小时计付报酬。

2014年11月15日,警方根据线索在小作坊内将陈某、温某二人抓获,并在现场查获纪念币2.6万余枚,单枚纪念币面额从1元至50元不等,纪念币总额达46万余元,经鉴定,以上纪念币均系假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等五人结伙伪造各类纪念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货币罪,遂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判处被告人温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至5万元不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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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中杰]

标签:获刑 陈某 纪念币面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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