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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海事法官来甬研讨海事案件


来源:中新浙江网

近年来,中国海洋污染情况越来越严重,社会对海洋环境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据了解,1998年至2008年,中国沿海共发生718次船舶溢油事故,溢油总量达11749吨;近十年,全国海事法院受理船舶油污纠纷300余件,总标的额约300亿元人民币。据悉,宁波海事法院在处理海洋污染案件上也积累了一套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去年来,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出台的一系列新举措和新做法受到最高院领导的赞赏和全国各海事法院的关注。

中新浙江网10月21日电(记者 何蒋勇)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宁波首次举办全国海事审判业务培训班,重点就海洋污染等司法适用问题进行培训和研讨交流,进一步明确国际公约与国内法并存、法律适用统一以及存在法律适用空白状况等问题。

近年来,中国海洋污染情况越来越严重,社会对海洋环境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据了解,1998年至2008年,中国沿海共发生718次船舶溢油事故,溢油总量达11749吨;近十年,全国海事法院受理船舶油污纠纷300余件,总标的额约300亿元人民币。

参加本次培训班的有来自全国十家海事法院及上诉法院的二百多名学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朱深远副院长以及宁波海事法院诸锐璋院长分别在开班典礼上致辞,最高院民四庭刘贵祥庭长做了开班动员。

承办本次培训班的宁波海事法院,虽是中国成立的第九家海事法院,但后来居上,近年来,每年收案数以约15%的速度稳步上升,在全国10家海事法院中,收结案数量稳居前三,人均结案数位居第一。

据悉,宁波海事法院在处理海洋污染案件上也积累了一套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去年来,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出台的一系列新举措和新做法受到最高院领导的赞赏和全国各海事法院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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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海事 海洋 全国 海事法院 海洋污染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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