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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款玩“大富翁”抛家弃子“躲猫猫”四年


来源:都市快报

2007年,冯某在慈溪一家公司打工,被外派到江苏办事处负责采购。同年11月,他碰到了老同事阿杰。 阿杰当时是另一家公司的副总经理,想在江苏打开销路,而冯某想赚外快,双方一拍即合。生意口头约定:冯某向阿

2007年,冯某在慈溪一家公司打工,被外派到江苏办事处负责采购。同年11月,他碰到了老同事阿杰。

阿杰当时是另一家公司的副总经理,想在江苏打开销路,而冯某想赚外快,双方一拍即合。生意口头约定:冯某向阿杰公司购买产品,先到账再发货。

12月初,冯某打钱,阿杰第一次发货,双方合作比较愉快,慢慢地,冯某货越装越多,下一次提货时,才把前一次的货款付清。

这期间,原本是普通员工的冯某,玩起“大富翁”的游戏:出手阔绰,一次请客吃饭,就用了10多万元。

慢慢地,冯某又迷上赌博,一场牌局上,他一口气输掉了6万多元。

货款的缺口越来越大,阿杰每次催要货款,冯某都以资金紧张为由,答应年前把货款付清。

考虑到公司项目刚上马,为打开销售局面,阿杰还是继续发货。

2008年1月中旬到1月24日,阿杰又发了5次货,价值69万余元。第二天,阿杰就打电话催讨款项,已联系不上冯某。

短短两个多月时间,阿杰发货40次左右,总金额近550万,收到货款400余万,冯某还欠100余万元。

阿杰报警。

与阿杰一样着急的人,还有冯某的妻子阿芬。

2008年1月末,快过年了,阿芬抱着女儿,不断拨打冯某的手机,但对方始终关机。

失去联系两天,阿芬找到冯某公司,才知道公司老板也急着找他。

阿芬报了案。

冯某逃跑后,先去了福建。从银行卡上取出49万元,其中5万元汇给了阿芬,剩余的留作“逃亡生活费。”

这一躲,就躲了4年,先后辗转福建、江西、云南等省市,最后在昆明做起小生意。

阿芬等不到冯某,便离了婚,独自带女儿过日子。直到去年12月,冯某落网。

慈溪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在与他人的经济活动中,非法占有财物,未履行经济合同侵占货物,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据此,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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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大富翁 公款 躲猫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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