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10年私自兑换外币650多万 赚4000元,罚10000元


来源:现代金报

10年私自兑换外币650多万 赚4000元,罚10000元

出国旅游需要兑换外币,一般都去银行。在银行门口,有一伙人,他们也做这生意,不过是非法的。

昨天(2月1日),奉化法院审理了一起私自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非法经营案件。被告人宋某在过去10年帮人兑换了650万多元的外币。

银行门口发现“生财之道”

宋某今年55岁,十多年前,他在宁波市一家银行门口看到有人私下帮人换外汇。这个无意中得知的消息,让他有些心动。回到家后,宋某好好做了一番“市场调查”。调查结果让他乐得几天都睡不着:整个奉化市内,还没有一个人从事这个行业。

宋某逐步开始探听了解这门行当。为摸清门道,他不惜天天往返于宁波与奉化之间,通过私自交易买卖,熟悉了那些做外汇买卖的黄牛,慢慢融入到这个圈子内。

一来二去,套路熟悉了,宋某也有了稳定客源,对于之后的每一笔交易,他都细细记录在笔记本上。由于宋某的利润低,兑换数量也不大,因此这么多年下来,几乎没有任何盈利。去年5月,有人打电话给他,说手头有650余万元的港币要兑换成人民币,问他是否愿意收。

650多万港币都是现金交易

650万可是笔大买卖啊,宋某立刻联系了宁波部分做外汇生意黄牛,询问确定汇率。随后,他以每1000元赚取1—2元的差价再次提高兑换汇率。宋某以港币对人民币1:0.8115的价格向该男子购买港币658.4万元,其后以港币对人民币1:0.812的价格和1:0.8125的价格出售给另外两名黄牛。先后从中获利4000余元。

在这笔大额款项交易中,宋某主要做了一个中间牵桥搭线的人,先联系好卖家,然后询问黄牛汇率,再报价,从中赚取差价。

为逃避法网,他们每次交易都很小心,所有港币都是现场交付,从不经过银行,因此这650多万港元都是直接带着现金,商定地点后当面现金交付。

昨天,经奉化法院庭审,被告人宋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宋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相关新闻:

标签:外币兑换 私自 违法

人参与 评论

热点聚焦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