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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签了认购书反悔 结果购房定金难要回


来源:都市快报

签订房屋认购书后反悔,可否要回定金呢?近日,宁波江东区一家律师事务所接到了这样一起商品房买卖定金纠纷的咨询。 王先生看中了慈城万科·云鹭湾一套90平方米左右的商品房,总价约97万元。12月15日这个

签订房屋认购书后反悔,可否要回定金呢?近日,宁波江东区一家律师事务所接到了这样一起商品房买卖定金纠纷的咨询。

王先生看中了慈城万科·云鹭湾一套90平方米左右的商品房,总价约97万元。12月15日这个楼盘开盘当天,他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并缴纳定金1万元。根据认购书规定,王先生应于开盘后一周内,携带认购书、购房首期款、购房需带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亲自前往云鹭湾销售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此后,王先生由于自身银行信用等问题,无法办理按揭贷款,购房计划于是暂时搁置。王先生想要回1万元定金,而此时云鹭湾置业顾问告诉他,由于个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签订购房合同的,定金必须没收。

王先生因此求助江东的这家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给出的意见是,对方置业顾问要求没收王先生的定金,有一定的法律支持——“根据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购房者没有按照认购书约定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开发商没有按照认购书约定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开发商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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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购房 定金 认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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