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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绿地变私家庭院 女主人告邻居和开发商


来源:都市快报

公共绿地变私家庭院 别墅女主人告邻居和开发商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时间:1月16日

地点:宁海法院

案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陈女士40岁,宁波人。

因为在宁海工作,前年,陈女士在宁海某小区买下一栋别墅。去年,陈女士入住时发现,别墅西边一块公共绿地被隔壁业主围了围墙。

“好嘛,共同的绿化带变成他们私家庭院了!”陈女士多次找到隔壁王先生,要求拆除围墙恢复公共绿地,但王先生没有理会。陈女士又去找物业、开发商,同样未果。

去年10月,陈女士把王先生和开发商告到宁海法院,要求拆除公共绿地范围内的围墙,按规划恢复原状。

开庭时,王先生和开发商都觉得自己无辜。

王先生表示,既然是公共绿地,那么陈女士作为单一业主无权起诉,全体业主或者业委会才有这个权利。另外自己虽然砌了围墙,但对小区环境并没有实质性影响。

开发商则辩称,这是业主间的纠纷,不该把他们也列为被告。况且陈女士买房时,王先生早已入住并砌了围墙,她对这一情况是知情的,房屋交付时也没有提出异议。

开发商还当庭爆料,陈女士自己也在另一边的公共绿地上种菜、砌地砖。

法院审理认为,基于“有权利即有救济”的法理原则,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提起诉讼,故王女士有权就此事起诉。小区内的公共绿地属于业主共有,王先生在上面砌围墙侵害了其他业主对公共绿地的管理、使用权,应予以拆除。但陈女士起诉的是王先生的侵权行为,而其与开发商系合同关系,故要求开发商拆除不予支持。

昨天(1月16日),法院判决王先生拆除侵占公共绿地范围内的围墙,恢复公共绿地原状。至于王先生和开发商认为陈女士也存在侵占公共绿地的行为,他们可以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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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开发商 公共绿地所有权 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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