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李汉:金融业的创新创业要把国家金融安全放在首位


来源:新华网

经济原理和经济发展史清晰地表明:大量、持久、多层次的创新是社会经济充满活力和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是投资边际收益保持扩张的唯一原因,是人民安心分享改革开放经济增长红利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未来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之路,将是网络经济推动信息业与金融业的跨界融合与发展,金融创新与适度监管的平衡。

经济原理和经济发展史清晰地表明:大量、持久、多层次的创新是社会经济充满活力和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是投资边际收益保持扩张的唯一原因,是人民安心分享改革开放经济增长红利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本文将从国家战略和行业发展的角度初步探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

要让民众顺利地创新和创业,就要建立一个良好的鼓励和扶持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其中,金融生态环境是极为重要的一环。创新企业大多为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创新创业的瓶颈问题。为支持创新创业和金融业自身的改革发展,近年来,我国金融业不断深化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大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充分利用新一代互联网技术,将“互联网+金融”上升为国家战略。对于普惠金融的发展,国家的基本态度是鼓励和支持的,普惠金融和“互联网+金融”是我国多层次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金融业系统性风险的特征明显,金融业的创新创业要有基本底线,要把国家金融安全放在首位,不能因为企业利益而危及公众利益。

在我国,金融业的创新发展充满了挑战与机遇,问题与困惑相互交织。民间借贷的高利差已经成为公认的最赚钱商业模式之一。民间借贷从2009年左右开始从线下转向线上,进而蓬勃发展,出现了网贷、众筹、理财等P2P模式,但其实质是非金融企业利用互联网工具和互联网平台开展的金融业务。在缺乏约束的发展初期,P2P行业在融资关系上,展开了各种“创新”与“突破”,力图建立全新的金融关系。但是金融业存在系统性风险,个别金融企业的经营问题会迅速传染,造成金融业整体性瘫痪。因此,金融业的安全性的重要程度要远高于盈利性,金融业采用授权经营模式,经营范围用肯定列表,在法律框架下开展业务。P2P平台作为金融辅助服务机构只能参与合法合规的商业活动,个人借贷和平台主体也有明显的法律界限,其本质是信息服务业或现代服务业,如拍拍贷的微小资金集合信用贷款模式,宜信的债权转让模式,易贷网的线上招募借款人线下担保借贷模式,招财宝的票据预约收益和变现模式、陆金所的场外担保借贷模式等。

现今市场乱象丛生,例如收单企业恶性竞争“商户套码”,互联网支付公司为P2P平台提供服务形成资金池等等。在我国,非金融企业违法违规经营金融业务已是较为普遍的现象,触及法律和政策底线,风险控制水平低下,没有建立透明的交易机制,信息披露不充分,存在风险错配、期限错配,属于典型的不受约束的场外交易。

网贷之家发布的2014年底P2P行业数据显示,国内P2P平台已达1575家,较2013年增加近一倍,但问题平台(失联、提现困难)也剧增,全年问题平台达275家,是2013年的3.6倍,截至2015年7月平台2156家。根据中申网监测数据,2015年1-7月合计问题平台398家,截至目前超过800家P2P平台属于问题平台,这种趋势还在加速和蔓延,任由这种发展模式野蛮生长将形成中国版的“次贷危机”累计效应。从欧美国家发展的经验来看,没有最后债务偿付机制的金融创新都是危险的,即使是国家信用也会面临债务危机和破产,何况是一家或一类公司呢?在网络金融创新仍在野蛮生长的同时,几乎每个月都有几十家到上百家P2P平台出现问题,甚至倒闭或跑路,更有涉及金额高达400亿,涉及人数22万案例发生。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正在累积和逼近。

越来越多的P2P平台,因为诈骗或者经营不善而倒闭,让投资者不禁对这个行业感到一种不安与困惑。以金融利益为纽带建立的危险关系正在不断盘结蔓延,一旦风险控制脱离束缚,大面积的坏账可以在瞬间摧毁公众对国家的信心。

面对金融乱象,2013年年初国务院让人民银行牵头,联合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对未来可能发生信托、小贷、担保、理财和P2P平台公司大面积违约,到期债务不能偿还,进而引发倒闭潮和跑路潮进行调研,评估对国家金融稳定的影响。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中提出对互联网金融的五大监管原则,其核心是“互联网金融创新必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国务院7月4日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作为国家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其核心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全面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能力和普惠水平,鼓励互联网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的融合创新,为大众提供丰富、安全、便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不同层次实体经济的投融资需求,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型企业”。7月18日人民银行牵头七部委办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了互联网金融行业“基本法”,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其核心是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和法律底线,促进信息披露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人民银行最近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作为管理资金通道和转移方式实施细则在社会上掀起酣然大波,遭遇公众热议,其中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将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产生深远的影响,将终结互联网金融野蛮发展模式,将其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

未来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之路,将是网络经济推动信息业与金融业的跨界融合与发展,金融创新与适度监管的平衡。通过建立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机构来整合金融要素市场是当前的最优选择,是解决当前金融压抑、金融产品供给不足和扩大合法投资渠道的有效途径。其实现的路径可以表述为:为交易主体提供制度安排,利用基于银行和网络账户的支付工具,公众通过具有网络特征的金融基础设施充分获取交易信息,对具有存续期可合法交易的金融产品进行市场化的风险定价,快速实现供需匹配和达成交易。

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秉承互利合作发展共赢、风险可控金融创新,各自按照行业发展的本质和授权范围合法经营,服务于中国金融改革的最终目标和增加社会的总体福利。(作者西南财经大学支付结算中心副主任)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殷雷]

标签:金融压抑 金融创新 金融产品

人参与 评论

热点聚焦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