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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设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无力支付由基金埋单


来源:甬派客户端

基金向医疗结构支付欠费后,查明患者身份或查实患者有负担能力、有其他支付渠道的,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患者追偿欠费。意见还明确要建立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医疗机构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施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

急病、危重病人,因为身份不明,或一时交不上治疗费贻误病情怎么办?

过去,病人往往会得不到及时救助。今后,这种情况将会得到解决。

近日,宁波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我市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在宁波发生的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医疗费用等的患者,都可成为基金救助对象。该意见将于2月1日起开始实施。

应急救命钱要纳入市、区财政预算

记者了解到,宁波市本级及各县(市)区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以及向辖区各级医疗机构拨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的功能。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各级政府要将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规模原则上参照县(市)区人口规模和上一年度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因素确定,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根据各地疾病应急救治发生情况和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境内企业、个人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身份不明患者和无钱治疗患者都可获救助

疾病应急救助对象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医疗费用等的患者。

资金支付范围为: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其他突发事件产生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资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支付或补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原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病人医疗救助办法及途径不变。

救治结束后将追缴医药费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实行分级管理,由卫生计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市及各县(市)区制定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明确、细化疾病救助对象身份确认办法和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具体支付范围和程序等内容。宁波市慈善总会为市级基金经办机构。各县(市)区经办机构由县(市)区政府确定。

各级基金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循公开、透明、专业、规范的原则,切实加强基金管理。要加强疾病应急救助与现行医疗保障、工商保险、医疗救助等政府的衔接,切实履行职责,杜绝应救不救以及虚报信息套取基金、过度医疗等行为。

我市将成立由卫生计生、财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生专家、捐赠人、媒体人士等组成的基金监管委员会,负责审议市级基金的管理制度及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监督基金运行等。

各级基金独立核算,并依法接受外部审计,基金使用,救助的具体事例、费用以及审计报告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筹资、使用情况等进行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基金向医疗结构支付欠费后,查明患者身份或查实患者有负担能力、有其他支付渠道的,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患者追偿欠费。医疗机构应当将追回资金退回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意见还明确要建立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医疗机构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施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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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瑾芸]

标签:疾病 基金监管 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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