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老板用福尔马林泡牛百叶被判刑
2012年01月13日 09:05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李义山 张建国 陈翔
55岁的包某从2008年起,就在海曙区大世界市场熟食区经营着一个摊位,主要销售牛百叶、牛肚、牛筋、鸡爪等熟食。 2009年起,包某动起了歪脑筋,他在加工牛百叶时开始用甲醛等浸泡。 甲醛名列卫生部制
55岁的包某从2008年起,就在海曙区大世界市场熟食区经营着一个摊位,主要销售牛百叶、牛肚、牛筋、鸡爪等熟食。
2009年起,包某动起了歪脑筋,他在加工牛百叶时开始用甲醛等浸泡。
甲醛名列卫生部制定的《高毒物品目录》中,2008年就已被中国食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列为首批17种禁用的非食用物质之一。
据包某交代,这些化工用品都是在一家化工商店买的。用甲醛浸泡过的牛百叶,哪怕是之前已经变质的,都会变得又白又嫩看似新鲜,吃起来更是嚼劲十足。经过浸泡的牛百叶,重量翻番有余。
由于查得紧,包某的加工活都在他位于江北孔浦的熟食加工点内进行,活一般由他亲自操刀。只有在忙不过来时,他才会让雇工姚某帮忙。
被抓获后,包某为自己的行为辩解说:“这些牛百叶浸泡后,我还用清水过上两三次后再卖出去,应该不会出什么问题。”
去年10月13日,海曙警方端掉了包某的熟食加工点,当场查获3桶双氧水、11包片碱,10瓶甲醛和各类待加工的熟食。装甲醛的瓶子上,“腐蚀性、工业用品”等几个大字特别刺眼。
记者了解到,这些熟食一般批发给饭店、餐馆,也零售给普通消费者。
昨日,海曙法院公开审理并判决了此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包某、姚某为牟利,合伙多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的非食品原料,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中包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姚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最终,法院判处包某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姚某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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