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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公积金首付降至20% 甬收到通知后会很快执行


来源:宁波晚报

8月31日电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通知,9月1日起,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8月31日电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通知,9月1日起,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三部门昨日公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说,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通知称,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这一政策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记者昨日专门咨询了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人士,他表示,目前他们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均未接到这个通知。不过,他也指出,按照以往经验,国家部委通知下发后,将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地情况拟定相应政策并实施。“正常情况下,这条公积金贷款新政将会很快跟进执行。”

目前,宁波市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为:缴存职工家庭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商品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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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葛琳]

标签:首付款比例 购房贷款 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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