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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立法保护水源 危化品车须远离保护区


来源:今日早报

备受关注的我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进入二审,12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并将在今天进行表决,如果顺利通过,该条例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 饮用水水

备受关注的我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进入二审,12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并将在今天进行表决,如果顺利通过,该条例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禁运剧毒物品、危险废物

5个月前,一辆槽罐车泄漏苯酚事故导致了杭城市民疯抢纯净水。饮水的安全问题一直是老百姓关心的话题。

为保护好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草案》明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水域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危险化学品。

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划定、调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或指定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线路时,应当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确实无法避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有条件的城市

应建设两个以上饮用水水源

《草案》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应当建设两个以上相对独立取水的饮用水水源。

在草案审议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提出,为了应对饮用水水源被严重污染等突发性事件,没有条件的地方也要创造条件建设备用水源。

为此,草案修改稿增加规定: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当与相邻地区签订应急饮用水源协议,实行供水管道联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发展规划,将水质良好、水量稳定的大中型水库、重要河道、湖泊作为预留饮用水水源地。

[责任编辑:贾悦筠]

标签:水源 保护区 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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